红会一矿特种设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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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会一矿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红会一矿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矿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和规范我矿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矿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矿区。根据靖煤生[2009]143号文《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望遵照执行。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和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包括特种设备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节能、改造、报废等。 二、管理体制和责任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实行以法人代表为核心的各级领导责任制,主管矿长全面负责全矿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和节能管理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负责。 第五条:矿总工程师负责全矿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负责。 第六条:机电运输部为全矿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和节能管理的主管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1、学习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下达的安全指令。 2、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节能工作负责,接受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监察和日常检查。 3、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 4、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解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负责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及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督促落实。 6、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7、编制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及报检工作,现场监督特种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8、解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中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9、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及节能情况。 10、负责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三、规章制度和技术档案 第七条: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安全巡回检查制度; 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制度; 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5、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6、特种设备报废制度; 7、设备维修、维护保养制度; 8、交接班制度; 9、运行记录制度; 10、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和注册登记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耗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九条:各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第十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应当按规定复训审验。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按日常维护保养程序维护保养特种设备,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并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无资质的单位、人员和未办理审批手续安装、维修、改造特种设备。 五、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各使用单位应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核对其是否附具有以下规定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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