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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职业卫生培训幻灯片
第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十大类:(一)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头部伤害的头部防护用品。(二)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三)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眼面部伤害的眼面部防护用品。(四)防噪声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听力防护用品。(五)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手部伤害的手部防护用品。(六)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足部伤害的足部防护用品。(七)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躯干伤害的躯干防护用品。(八)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损伤皮肤或引起皮肤疾病的护肤用品。(九)防止高处作业劳动者坠落或者高处落物伤害的坠落防护用品。(十)其他防御危险、有害因素的劳动防护用品。 呼吸器和护听器的选用 呼吸器和护听器的选用 呼吸器和护听器的选用 4 一 二 3 5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四 二 3 粉尘防护 二 三 五 职业卫生管理 职业中毒:酸碱储存计量、脱硫、GIS部位,受限空间,可能产生职业中毒。 尘肺:接触粉尘(煤尘、粉煤灰、石灰石尘、石膏尘),长期暴露在超标粉尘作业环境中,且不注意个人防护,可能导致尘肺。A:接触煤尘、粉煤灰---煤尘肺 B:石灰石尘、石膏尘---其他尘肺 噪声聋:长期暴露在超标的噪声作业环境中,且不注意个人防护,可能导致噪声聋。 化学性皮肤灼伤和眼部灼伤:使用强酸强碱,可能导致化学性皮肤灼伤和化学性眼部灼伤。 职业病危害事故:受限空间,有毒有害气体(一氧化碳等)超标,且安全措施不到位,可能导致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公司) 粉尘与尘肺一.粉尘与尘肺:能够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叫做粉尘。粉尘对人体危害大,特别是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能够引起严重的职业病-矽肺(一般指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0%以上的粉尘引起的尘肺)。 矽肺是尘肺病中发病率最高(48%),进展快,死亡率高,最严重。二:致病机理:劳动者一般接触矽尘5-10年才发病,有的潜伏期到达15-20年,接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高的粉尘,也有1-2年就发病的。机理是矽尘进入肺内,硬气肺泡的防腐反应,成为尘细胞,最终导致肺纤维性改变。 总粉尘(简称总尘):可进入整个呼吸道的粉尘(直径15μm以下); 呼吸性粉尘(简称呼尘):只按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在7.07μ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的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呼吸性粉尘指粒径在5μm以下的能进入人体肺泡区的颗粒物。它是引起尘肺的病因。尘粒在呼吸系统的沉积分为三个区域,即上呼吸道区(包括鼻、口、咽和喉部);气管、支气管区;肺泡区(包括无纤毛的细支气管、肺泡管、肺泡管入口、肺泡和肺泡囊)。一般认为,空气动力径在10μm以上的尘粒为可见粉尘,大部分沉积在鼻咽部,10μm以下为显微粉尘和超显微粉尘可进入呼吸道深部,沉积在下呼吸道。 Company LOGO 安环部 2016年8月 提升员工个体防护意识 主动预防职业健康伤害 自新中国成立到1998年,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 工作主要以劳动部门为主,劳动部门和卫生部门 共同负责。 第一 阶段 1998年到2003年,政府机构改革,将劳动部承担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能,交由卫生部承担,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全由卫生部门负责。 第三 阶段 2003年到2010年,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主要工作划转到安全监管部门。 第四 阶段 2010年10月,中央编办印发了104号文件,基本上将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全部划转到了安全监管部门。 职业健康监管体制的历史沿革 第二 阶段 第三 阶段 第四 阶段 4 一 二 3 5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四 二 3 粉尘防护 二 三 五 职业卫生管理 4 一 二 3 5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四 二 3 粉尘防护 二 三 五 职业卫生管理 职业卫生: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职业危害因素: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能导致职业病的有害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包含生产性粉尘和化学有毒物质。 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高温、高湿、低温)异常气压、噪声、振动、辐射等。 生物因素:病菌、病原物。 职业病的特点及预防 (一)什么是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是指由国家确认并经法定程序公布的《职业病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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