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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牡丹江)幻灯片
愚者 只会从自己的教训中吸取经验 智者 总能从他人的经验中获得收益 ---俾斯麦 谢 谢 联系电话:010 电 邮:ahzxm@ 把握法意 依法登记 赵鑫明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产权产籍和测量委员会 一、分析好纠纷起因 二、把握好登记法意 三、处理好具体问题 一、分析好纠纷起因 从部受理登记行政复议情况分析看: 1、受理要件不全,审核把关不严等 2、档案信息管理上存在不足 3、房屋权属证书与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不一致 4、适用法律依据失当 5、登记法律法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把握好登记法意 探法之精神 须洞察立法者之意图 《物权法》 《最高院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规定》 《房屋登记办法》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物权法》 1、明确了登记的效力 以登记要件为原则,登记对抗为例外 2、区分了物权和债权 3、丰富了登记类型 4、规定了登记机构审查义务和责任 5、确立了以登记簿为核心登记制度 《房屋登记办法》 办法性质:房屋登记的程序法 登记定位:非行政强制行为 登记原则:具体内容 登记中心:房屋登记簿 登记启动:申请启动为主 协执启动为辅 职权启动为例外 以登记簿为中心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物权法》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房屋登记办法》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1、什么是登记簿? 效力、管理、内容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是房屋登记机构按照登记规则制作和管理,用于记载房屋基本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的特定簿册。 2、登记簿的法律效力:物权归属依据 记载于登记簿后(注意:记载的界定) 对公众:产生正确性推定的效力,据此交易可依照登记的公信力受到保护。 (公信力:指即便登记簿的记载存在错误,第三人也有理由相信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就是真实的权利人) (善意、对价、登记) 对登记机构:产生约束力,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增删。 例外:因异议登记而例外 异议登记后,登记簿上所记载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第三人也不得主张依照登记的公信力而受到保护。 因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而例外 登记与物权生效制度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物权公示的区别。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主要是当事人合意行为,体现意思自治原则,符合法律规定、物权变动通过合意+公示来完成。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事实行为而发生物权的变动。(28、29和30) 3、登记资料(登记档案)、登记簿、权证间的关系 来源、性质、功能上存在差异 通过登记程序形成登记资料 按照登记簿内容要求从登记资料中形成登记簿 根据登记簿按照权证(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内容打印证书、证明 楼盘表≠登记簿 登记资料() >登记簿 >权证 最高法审理房屋登记司法解释 1、登记机构赔偿问题 2、登记审查标准 3、民行交叉处理 4、登记与辅助行为关系 5、登记关联关系处理 缘由 法律规定的不明确 审判实践的不一致 公众诉求的不相同 化为:登记机构的审查压力 关联: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 之争 1、实质审查 2、形式审查 3、实质与形式审查兼有 形成之现状 学术:百家争鸣 司法:百花齐放 公众:百态竞现 登记:百感交集、百思不得其解 要求: 真实 完整 关联 一致 合法 有效 人民法院审查的重点: 是否进行了一致性审查 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 是否遗漏了重要步骤 是否达到了审慎合理的注意程度 是否充分利用了当时的技术条件 关键点:妥善处理好民行交叉问题 处理原则:民行交叉的情况,应区别行政诉讼和民事争议分别处理,有利于分清责任。 处理路径: 房屋登记行政诉讼以民事争议的解决为前提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先行解决民事争议;有关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处理民事争议期间,应当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案例 房屋所有权人甲,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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