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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高速公路管理处小修养护管理办法
XX高速公路管理处小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xxx高速公路总公司XX管理处养护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基础性管理工作,保障沿江高速公路XX处所辖路段安全、畅通、舒适的行车环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管理处实际情况,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养护管理工作基本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养护、确保质量、注重安全、保障畅通。
第三条 xxx高速公路总公司XX管理处工程养护科是辖段养护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XX高速公路XX处的养护管理。
第二章 路况调查与质量评定
第五条 路况调查由日常路况巡查和专项工作调查组成,主要采用徒步巡查与车辆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路况巡查
1、日常路巡检查的内容: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构造物、绿化、沿线设施等病害情况、道路保洁工作质量以及养护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摆放情况。
2、路巡时间和频率:路巡调查应做到每天进行,以确保及时掌握辖段路况。
3、路巡记录:路巡检查结果应每天记录在专用的《养护路巡记录》日志本上,当日路巡人员应详细记录道路病害情况及处置意见,并按制度及时上报。
(二)专项工作调查
1、专项工作调查内容主要为:(1)每年一次全线路查,以便编制下一年度养护计划;(2)每季度全线路查一次为评定高速公路养护质量;(3)其它需专项调查的内容。
2、专项调查的结果应将采集的数据整理汇总后交由内业管理人员按要求分析处理。
第六条 养护质量评定采用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指数MQI和相应分项指标:路面养护质量指数PQI、路基养护状况指数SCI、桥涵构造物养护状况指数BCI、沿线设施养护状况指数TCI确定。
(一)路面养护质量指数PQI由路面状况指数PCI、路面结构强度指数PSSI、道路行驶质量指数RQI、路面抗滑性能指数SRI四项指标确定。
1、为确定路面状况指数PCI,需每3个月进行一次沥青混凝土路面破损率DR。
2、为确定路面结构强度指数PSSI,需每2年采集一次路面弯沉。
3、为确定道路行驶质量指数RQI,需每1年采集一次路面平整度指数IRI。
4、为确定路面抗滑性能指数SRI,需每2年采集一次横向力系数。
(二)路基养护状况指数SCI的确定
为确定路基养护状况指数SCI,需每3个月进行一次路基、路肩、边坡、排水系统的全面调查。
(三)桥涵隧道构造物养护状况指数BCI的确定
为确定桥涵隧道构造物养护状况指数BCI,需每3个月进行一次桥梁、隧道、涵洞的全面调查。
(四)沿线设施养护状况指数TCI的确定
为确定沿线设施养护状况指数TCI,需每3个月进行一次收费站、服务区、标志和标线的全面调查。
第三章 日常维修保养
第七条 日常维修保养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边沟及人机孔清淤、保持桥面伸缩缝清洁及泄水管的疏通、桥梁护拦与防撞墙修复、隧道内排水系统畅通无杂物保持清洁、隔离栅修复、标志标牌修复、边坡和路缘石防护等。
第八条 养护科应根据日常路巡时发现的病害情况,安排专人负责进行妥善处理。对于有重大隐患,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道路病害应立即处置,排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 养护科应结合年度计划和季节性的不同要求,认真做好经费分解,有计划分阶段地安排维修保养,优质、高效、低耗地完成日常保养工作,努力保持公路及其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章 路损修复管理
第十条 因交通事故或者其它原因造成的设施缺损,路政科接到通知后,路政人员立即对损毁设施进行现场详细勘验,准确统计路损情况,当日由路政内业人员向养护科下达修复通知;双休日、节假日期间,由路政科直接通知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并做好记录,正常上班后,由养护科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养护科发现或在接到路政科的路损修复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施工单位下达通知,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在24小时内完成设施修复工作,如遇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原因不能及时修复时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修复设施时,要求按照《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074-94安全技术标准修复,修复后的设施必须达到安全防护技术等级和标准,并恢复原貌。当修复结束时,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通知路政巡查和养护工程技术人员到达修复现场验收(节假日期间的验收工作以路政验收为主,正常工作后养护技术人员完善相关手续),参与验收的人员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安全性能标准和要求的必须拆除重修。设施修复合格后,经路政人员、养护技术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为验收有效,缺少一方签字的验收,均视为无效验收。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到达施工现场后,对数量不相符合的路损统计,施工人员要通知路政巡逻人员重新进行路损统计、确认,路政巡查人员对路损确认要及时。施工单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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