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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土地招商合作挂牌公告
发布时间: 2010-12-8 ?
项目编号
琼产交[2010]081号
项目简介
海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海南海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方),以其拥有的位于海口市海秀大道北侧两块相连地块组成的12014.84㎡土地、以及位于海口市秀英村(现名为海口市文华路19号)的1026.47㎡土地,共计13041.31㎡土地(以证载为准)进行合作开发,建设包含职工保障性住房和一般商品房的“海建花苑”(暂定名)小区。
项目所在地
海口市
批复、评估及核准情况
批准文号:琼国资函[2010]146、琼国资函[2010]266号、琼国资函[2010]446号
评估机构:海南瑞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合作内容
对招商方拥有的:
①位于海口市海秀大道以北5985㎡土地[海口市国用籍字第Q1723号,地号6-31-2-6],证载用途为仓储、办公、住宅混合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地
②位于海口市海秀路北侧6029.84㎡土地[海口市国用籍字第Q1060号,地号6-31-(2)-6],证载用途为办公、宿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地
③位于海口市秀英村(现名为海口市文华路19号)1026.47㎡土地[海口市国用籍字第Q0446号,地号5-28-116]证载用途为仓储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地
进行开发建设包含职工保障性住房和一般商品房的“海建花苑”(暂定名)小区。
合作方式
招商方提供土地,投资方提供项目建设资金(包含但不限于规划、设计、报建、建筑安装、绿化、配套工程以及土地调规变性等资金)。合作项目的投资概算为人民币16000万元,其中投资方应提供全部建设资金约12100万元。具体以实际投入为准。
招商途径与方式
通过海南产权交易所市场平台面向社会公开招商,经招商方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比选,确定综合评分最高者为投资方
收益分配办法
合作收益分配实行实物房产分配,基本原则为:
1、如项目报建容积率等于或小于3.5,招商方从建成房产中获得220套住房(性质为职工集资经济适用房,每套住房建筑面积约68㎡)和建筑面积为800㎡办公用房(均含公摊)作为保底收益;
2、如项目报建容积率超过3.5,除保证招商方获得上述保底收益外,对超出部分的建筑面积由招商方和投资方按3:7的比例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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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收益分配要求可到我所来索取《海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海南海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招商合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招商方对投资合作方的资格条件要求
1、海南省内登记注册且合法存续,具有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2000万元。
2、拥有?3000万元及以上的银行存款资信证明。
3、承诺完全接受《指引》中关于投资方资格、合作条件、不可谈判条款以及操作程序等方面的所有规定和要求。
4、缴纳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内须按要求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在确认选定为投资方后五个工作日内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转入招商方账户。该款在项目主体封顶后十天内退还50%,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十天内退清。
不可谈判条款
以下条件作为合作开发的不可谈判条款,该等条款将构成本项目《合作合同书》的主要条款,投资方不得要求对其做出不利于招商方的变更。
一、关于投资资金
投资方应承担本项目建设的全部资金,包含但不限于规划、设计、监理、报建、建筑安装、绿化、配套工程、土地调规变性、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等所需投资及相关税费。(本指引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关于收益分配事项
1、合作收益分配实行实物房产分配,具体为:
(1)当项目报建容积率等于或小于3.5,招商方必须从建成房产中获得220套住房(性质为职工集资经济适用房,每套建筑面积约68㎡)和建筑面积为800㎡办公用房,两项总建筑面积为15760㎡(均含公摊)作为保底收益。地下室(可使用部分)由招商方和投资方共同使用,其中招商方预留固定车位10个。?
(2)当项目报建容积率大于3.5,除保证前述保底收益外,超出的建筑面积由招商方和投资方按3 :7的比例分成。
(3)如投资方被选定后,由于报建规划指标未达到其预定目标而未能实施本项目,则投资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第四章第五条处理。
2、招商方所分配房产的具体要求
(1)招商方应得的220套住房,根据集中和统一管理的需要,在规划条件许可的条件下,可集中建设在合作地块之二,即位于海口市海秀大道北侧(海口市国用(籍)字第Q106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地块上。
(2)招商方应得的800㎡办公用房,可从合作地块之一,即位于海口市海秀大道以北(海口市国用籍字第Q172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地块上建设的商住楼的第三或第四层中划出800㎡建筑面积(含公摊)归招商方所有。
3、(1)本项目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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