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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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章程

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 章程 来源:中国移动公益慈善基金会????发布时间:2009-12-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是非公募基金会,由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发起。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支持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推动和谐社会构建,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来源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的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是:   (一)资助帮扶社会弱势群体 ;   (二)开展助学助教、环境保护等公益慈善事业 ;   (三)重大突发性灾害的紧急捐助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会由5-25名理事组成,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拥护本基金会章程;   (二)热心公益事业,自愿为本基金会服务;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在业界拥有良好的个人声望;   (五)具有较强的公益责任意识,能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   (六)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   (七)为本基金会筹划、捐款、管理做出贡献。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依照以下程序:   (一)第一届理事由主要捐赠人、发起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提名候选人,共同协商后选举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理事会提名新一届理事候选人,商业务主管单位后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理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   (二)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   (三)有权获得履行职责所需的与本基金会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四)有权在理事会上提出质询;   (五)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基金会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基金会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基金会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二)不利用理事职责为自己或任何他人谋取利益;   (三)不从事损害基金会利益的活动;   (四)未经理事会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基金会的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理事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基金会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基金会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   (二)认真阅读基金会的各项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基金会管理活动状况;   (三)亲自、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章程允许或者经理事会决议通过,不得将其职权转授他人行使;   (四)对重大事项做出决议时,征求有关专业人士的意见;   (五)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十四条 理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理事辞职应当向理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所作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并在会议召开前5日将会议材料送达全体与会人员。会议材料至少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和会议议题。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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