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侦破郴州市资兴市兰市乡新江村恶性纵火案的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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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侦破郴州市资兴市兰市乡新江村恶性纵火案的申请

关于请求侦破郴州市资兴市兰市乡新江村恶性纵火案的申请 尊敬的向市长 : 我们是郴州市资兴市兰市乡新江村竹山下小组的村民廖胡文、廖进兴。2010年11月14日晚上9点半左右,我们兄弟两家一栋二层楼(地面面积约两百八十平米,共19间房)及屋内所有财产被人故意纵火全部烧毁,损失共计约人民币30余万元。2011年5日10日,资兴市公安消防大队认定为人为纵火(资公消火认字[2011]第0004号),并于2011年5月14日在资兴公安局刑侦大队立案。 根据种种迹象及诸多事实(案件详细经过及相关事实理由见附件)表明,我兄弟两家邻居李灵苏有重大纵火嫌疑。但截至目前,该案件仍未获得任何进展,也未对嫌疑人进行审讯调查。该纵火案不仅烧毁了廖胡文兄弟两家的房子,更严重败坏了当地和平共处、互助互爱的传统风俗,在当地群众中影响极坏。如这等性质极度恶劣的案件也不侦破,则民心不安,今后类似的悲剧也将会不断重演。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将得不到最基本的保障,政府的公信力也将散失。 恳求上级领导主持公道,督促侦破此案。 特此申请。 联系人: 廖进兴,电话:0735-3160135廖胡文,电话附件:郴州市资兴市兰市乡新江村纵火案件详情 申请人:廖胡文、廖进兴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郴州市资兴市兰市乡新江村纵火案件详情 案件经过: 2010年11月14日晚9点58分,廖进兴的妻子李焕香接到新江村医生薛小朝打来电话“李医生,出事了,你家的房子起了火,从你家的屋后檐烧到了屋顶,正在往小苟(廖胡文的小名)这边烧着”。接到电话后,李焕香立即向110报警,但由于事发地点偏远,消防队员尚未赶到,房屋及屋内财产已被烧毁殆尽。所幸事发当日,廖胡文、廖进兴两兄弟家均无人在家(廖胡文夫妇早于11月4日去长沙儿子那里,廖进兴夫妇也在外做事一个多月未回家了),故无人员伤亡。 经了解,是邻居吴统山(李灵苏的丈夫)第一个发现火情,再告诉薛小朝(薛小朝原来租用廖进兴家的三间屋作为药房,2010年10月14日退租后交还钥匙),薛得知后赶往现场救火,但发现火势较大,并返回家中打电话给廖进兴的妻子。 事后经向村民了解:事发当晚本组村民雷华生8点多钟经过廖胡文兄弟家门口没有发现起火,9点多钟时,本组村民华小英(家住廖胡文兄弟家对面山坡上)上厕所时看见廖胡文家的房子起火了,并看见一个人在廖胡文屋前丢了一个什么东西后,屋前也突燃大火。她马上跑去告诉她丈夫的姐姐段香兰(廖胡文夫妇外出时把房屋钥匙交给段香兰,委托她看管房屋,华小英家距离段香兰家步行约10分钟路程),段香兰闻讯赶至火发现场时,只见雷华梅和雷华英(二人为姐妹,雷华梅为李灵苏的儿媳)两人站在粮站(粮站在廖胡文兄弟房屋左侧30米左右)的岔路口交谈张望。段香兰马上打电话通知廖胡文妻子的兄弟及附近村民前来救火,等村民赶来火势已经蔓延无法控制,且附近无灭火工具,数十村民眼看着廖胡文兄弟两家的房子化为灰烬。据当时赶到现场救火的村民反映,廖胡文、廖进兴屋前分散燃着三堆大火,有明显人为纵火迹象。 二、纵火嫌疑人及相关事实依据: 根据众多目击者反映和相关事实,邻居李灵苏(吴统山的妻子)有重大纵火嫌疑。事实依据如下: (一)邻居李灵苏一直诬告廖胡文的妻子李社兰与她丈夫吴统山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李灵苏因此与丈夫吴统山经常吵架,有一次两人打架,吴统山打伤了妻子李灵苏的腰部,从此李灵苏恨透了丈夫吴统山,也视李社兰为死敌,经常用烧香烧纸等各种迷信方式诅咒李社兰,并曾扬言要烧掉李社兰家的房子。吴统山曾叮嘱李社兰要防范李灵苏烧房,但李社兰认为李灵苏只是恐吓,没有放在心上。2010年11月4日,廖胡文夫妇外出后,第二天晚上有人在廖胡文兄弟屋前马路上用毛笔字写着骂李社兰的话,其笔迹很多人都认定是李灵苏写的,过了一天后李灵苏的儿媳妇雷华梅用墨涂掉了李社兰的名字,竹山下组村民雷丁汉可以为此事作证。李灵苏作为李社兰的宿敌,在这种重大纵火案前不能排除嫌疑。 (二)第一个发现火灾的人为吴统山(李灵苏的丈夫),他家有连接全村用于紧急通知的高音喇叭,他却没有及时呼叫村民前来救火,却先告诉的是儿媳雷华梅,既而通知雷华梅的妹妹雷华英,火灾与雷华梅、雷华英有何关系?雷华英居住在李家湾村(距离事发点约有2.5公里),廖胡文妻子李社兰外家的兄弟也住在该村组,并与雷华英相隔不过几步之遥,而雷华英(被人用摩托车接到新江村的)前往火灾地点之时却并未通知他们。假如该火灾与吴统山及雷华梅无任何关系,就算他想通知救火,也没有必要把雷华英叫来,由此推测:纵火案是李灵苏所为,故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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