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协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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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协会章程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协会章程 (2012年7月14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是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领导下,由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方面有一定造诣的从业人员组成的全省性的以非营利为目的的专业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法规政策,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是: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苏国栋;联系电话:(028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和政策,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在交易活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议和意见,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 (二)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规则制度,行业发展战略、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提供建议。 (三)加强全省各区域及外地各相关组织的联系,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四)免费为会员提供相关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五)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为会员在公共资源交易时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服务。 (六)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行业自律公约,并组织实施。 (七)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为服务对象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活动提供有偿服务。 (八)为会员提供工程、货物和服务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及相关工作的咨询服务。 (九)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收集国内有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编辑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资料,编辑《公共资源交易》会刊,构建相关信息网络平台,举办讲座、展览和论坛等活动,为会员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服务。 (十一)配合相关部门,以《四川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征信和信用评级工作,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管理的经验交流研讨会,组织实施“先进会员”的评选、表彰工作。 (十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投诉举报,协调公共资源交易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十四)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一)单位会员 依法设立的下列单位,可以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 1、从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投标人和供应商; 2、具有公共资源交易代理和咨询资格的各类代理咨询中介机构; 3、与公共资源交易有关的学会、研究会、协会和其他有关机构或团体。 (二)个人会员: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具有一定影响或造诣的专家学者及从业人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的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例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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