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及质量控制标准(二级)总分100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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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及质量控制标准(二级)总分100分

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及质量控制标准(二级) 总分:100分 评审机构: 扣 分: 得 分: 评审专家: 评审时间: 一、一票否决项(以下条件不满足,一票否决)。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医疗机构执业地点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载明地址一致。 2、机构内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注册在本医疗机构,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批准的技术项目有助产技术。 3、设置医疗科目含妇产科或产科专业、儿科或新生儿专业。 4、已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许可项目载明相应级别的助产技术。 二、倒扣及加分项。 1、无独立设置妇产科倒扣5分。 2、独立设置MICU 、NICU或新生儿病室加3分。 三、评分条款。 1、对申请助产技术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专家现场评审,内容包括:人员要求、房屋条件、设施设备、急救药品、制度职责、质量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等7部分,共计65分,得分达到55分及以上,无一票否决项,视为专家现场评审合格。 2、对已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量控制,总分100分。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无一票否决项,判定为合格。 3、民族地区及边远山区合格分值可下调10分。 评审要点 分值 评审方法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一、人员要求(15分) (一)人员配备(10分) 1、配备4名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助产技术人员,其中,执业医师2名以上,至少1名妇产科主治医师。 (1)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注册在本医疗机构。 (3)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批准的技术项目有助产技术。 2、产科门诊须由妇产科医师承担。产科床位配备护士不少于1:0.6,产房每2-3张待产床至少配备1名护士,每张产床至少配备2名护士。护师以上职称占护士总数的20%以上。 3、配备1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儿科医师。 4、配备1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麻醉医师。 实际配备应与服务能力、工作量及床位相适应。 (二)人员培训(5分) 产科工作人员相对稳定,每年变更人数不超过20%。继续医学教育成绩达标, 助产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30学时/人的产科相关技术培训。所有产科工作人员“三基”、“三严”考核合格。 10 5 1、查人事科人事报表、招聘人员的工作协议,核实是否按技术职称、专业和医护比例要求配备工作人员。 2、查看医师、护士执业证书、职称证书。 3、查看排班表、抽查在岗工作的医务人员相关执业资格及职称。 1、查看相关档案与人员记录情况。 2、查看产科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培训记录。 3、现场抽查三名以上医护人员三基知识。 1、相关执业医师、护士每少1人,扣1分。 2、医生、护士职称结构未达到要求,酌情扣分。 3、相关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工作需求扣3分。 1、上年度产科人员变动超过20%的,扣0.5分。 2、无继续医学教育资料的,扣1分,不达标扣1分。 3、抽查产科人员三基一人不合格扣1分。   二、房屋条件(10分) 工作区域布局、流程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一)产科门诊 1、独立设置,总面积不少于50M2。 2、分别设置产科诊断室、产科检查室、宣教室(孕妇学校),有产科候诊区。产科侯诊区和宣教室不少于20M2。产科诊断室每室面积不少于15M2。 3、工作区域布局、流程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二)产科病房 1、设普通病房、母婴同室病房、抢救室等,有条件的设高危病房、产科重症监护病房(MICU)、新生儿检查室等。 2、床位不少于10张,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M2,母婴同室区每床面积不少于7M2。 3、抢救室邻近护士站,面积不少于15M2/床。如有MICU,应参照《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设置。 (三)产房(3分) 1、独立设置,与产科病房和新生儿病室相邻近,环境清洁、无污染源,总面积不少于100M2。 2、三区划分符合院感管理要求,有明确的标志和物理隔断。非限制区:孕产妇入室区、工作人员更衣更鞋区、卫生间、污物间、污物通道。半限制区:办公室(区)、待产室、准备间、洗涤间、隔离待产室。限制区:洗手消毒间(区)、分娩室、无菌物品存放间、隔离分娩室。 3、分娩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床/每室,设污物传递窗,通向清洁走道的门为弹簧门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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