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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云溪区城市规划区房屋普查
岳阳市云溪区城市规划区房屋普查
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区房地产管理工作,全面开展房屋普查登记发证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根据《关于切实加强我区房地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1、2007年底全面完成国有房产和公有房产的普查登记发证工作。
2、在2007年—2009年三年时间内,完成全区私房普查登记发证工作。其中,2007年完成30%,2008年完成50%,2009年基本完成。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房屋普查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房产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房屋普查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房产分局,由房产分局局长兼任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在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责任分工
1、区房屋普查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部署、督查、协调、考核工作。
2、房产分局:负责房产的具体测绘、登记、发证工作。
3、乡镇、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单位房屋普查登记发证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及其二级机构公有房产普查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宣传、协调、联系、督促。
4、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国(公)有房产的申报登记工作,包括二级机构公有房产的申报登记。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8月)。
区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宣传贯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房地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动员部署普查登记发证工作,并将有关精神宣传贯彻到群众中去,做到家喻户晓。
2、自查摸底阶段(2007年9月—2007年10月)。
各单位摸清房产底子,造册登记,做出计划安排,与房产部门衔接,确定具体普查测绘登记时间。
3、登记发证阶段(2007年11月一2009年底)。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房管所具体组织实施。
4、总结评比阶段
每年12月由区政府对各单位发证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比。2009年底进行全面总结。
五、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仅限于本次普查登记)
1、城镇和集市的私房发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免收房屋分幅平面图每幅65元,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每幅40元)
项目 标准 依据 备注 登记费 80元/套 计价格[2002]595号 超过登记期限加收
1倍登记费 测绘费 0.80元/M2 岳市价[2005]71号 标准:0.92元/M2 地形图上图费 100元/栋 湘价服[2005]132号 白蚁防治费 2元/M2 湘价费[2002]275号 档案综合服务费 70元/份 岳市价[2003]38号 印花税 5元/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 区代征 2、城镇和集市以外的农村私房发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免收白蚁防治费、房屋分幅平面图每幅65元,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每幅40元、上图费100元)
项目 标准 依据 备注 登记费 80元/户 计价格[2002]595号 标准:80元/套
逾期加收1倍 测绘费 0.50元/M2 岳市价[2005]71号 标准:0.92元/M2 档案综合服务费 70元/份 岳市价[2003]38号 印花税 5元/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 区代征 3、公房发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免收房屋分幅平面图每幅65元,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每幅40元、上图费100元)
项目 标准 依据 备注 登记费 1.5‰ 湘价费 [2003]37号 竣工超过三个月后
登记费按2倍收取 测绘费 1.84元/M2 岳市价[2005]71号 白蚁防治费 2元/M2 湘价费[2002]275号 档案综合服务费 70元/份 岳市价[2003]38号 印花税 5元/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 区代征 六、工作要求
1、对办证过程中发现的遗留问题,应按照“集中处理、分别办理、规范管理、不留后患”的原则,由区房屋普查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并出具《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遗留问题处理审批表》,各相关部门依照《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遗留问题处理审批表》结论分别办理。
2、占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自建私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一)非本村居民在本村建房的;
(二)以自建自住名义建房用于经营和买卖的;
(三)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多处占地建房的。
3、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消防规定,或未经批准违法搭建、抢建的私房,由规划、国土部门责令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的申请法院强制拆除。
4、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以及规划、国土部门曾经下达处罚决定书但未整改的,在登记发证时,一并作出相应处罚决定。
5、拆迁还建的居民点,由区普查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研究,一事一议,实事求是给予处理。
6、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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