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教育全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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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安全教育全册

× ×楼工程 安全生产保证资料 第六分册 安 全 教 育 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管理资料目录 第六分册 编号 资 料 内 容 1 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定 2 三级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 3 新工人入场登记表 4 各工班安全教育登记表 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制度 公司各处、各施工项目: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JGJ59-99)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逐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政策,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教育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建立安全检查制度,请各部门认真执行。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真正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然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各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 三、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学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班组),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加入操作岗位。 四、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公众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每年要进行一次复审,凡从事有尘有毒危害作业人员,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上岗和调换公众时,要对作业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六、对各级管理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年度培训及考核,以提高其安全管理素质。具体要求参见《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设部建教〈1997〉83号文)。 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公司所有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经培训教育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公司的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起重、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必须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5、公司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公司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7、项目新进场工人全年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编制:毛启剑 职务:工程部经理 批准:何永安 职务:公司总经理 2010年 1 月 三级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 公司一级安全教育: 党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 1、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的指导方针是: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一)安全法规 宪法中的有关规定 宪法第42条、43条 刑法有关规定 刑法第134条、135条、139条、187条 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 ⑴《工厂安全卫生规程》([56]国议周字46号) ⑵《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56]国议周字40号) ⑶《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 ⑷(国经府字244号) ⑸《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令第9号) ⑹《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82]59号) ⑺《关于在工业交通企业加强法制教育严格依法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国发[80]84号) ⑻《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生产和劳动安全检察工作报告的通知》(国发[83]85号)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二)、各部委发布的有关规定 1、《建筑安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83]城市字第83号) 2《关于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决定》([81]建工) 3、《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4、《建筑安装工人技术操作规程》([80]建工劳字第24号)。 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1960年7月联合公布) (三)、安全技术费用:1、国发(79)100号;2、计劳(79)326号;3、(79)劳总护字45号;4、(79)工发69号。 (四)、1、国务院75号令;2、建设部3号令;3、高检院、劳动人事部(关于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的几条暂行规定96、3、25)。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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