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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本科生专业实习的实践与探索
南 开 大 学 教 学 成 果 奖 推 荐 书
成 果 名 称 法学专业本科生专业实习的实践与探索
成 果 完 成 人付士成 陈耀东 李晓兵 刘萍 刘芳 唐颖霞 赵红等
成 果 完 成 单 位 法学院
推 荐 等 级 建 议 一等奖
推荐单位名称及盖章 法学院
推 荐 时 间 2012 年 12 月 12 日
成 果 科 类 法学(实践教学方式)
南开大学制
一、 成 果 简 介
成
果
曾
获
奖
励
情 况 获 奖
时 间 获 奖
种 类 获 奖
等 级 奖金数额
(元) 授 奖
部 门 成果
起止时间 起始: 1998年7月
完成: 2011年7月 主
题
词 专业实习;法律实践;探索
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
法学院本科生专业实习,属于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学院制定了专门的实习计划,本科生在大二学年结束后的暑期,到法律实务部门或法律服务机构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顶岗实习。实习的目的是:让学生了解法律实务工作的流程,感知社会和法律实践,检验专业学习的水平,激发学习热情,提高运用法律的技能。(1)法学院与法院、检察院、仲裁委及著名的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或服务机构达成协议,建立实践基地,作为实习的场所。(2)实习实行双导师制。法学院指派专业教师作为指导教师,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和协调,处理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实习单位指派业务骨干——法官、检察官或律师,作为学生实习期间在实习单位的师傅。(3)法学院分管副院长和院长助理,作为实习的总负责人,在实习期间定期或不定期到实习单位巡查,并解决有关问题。
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
(1)较好地弥补了课堂教学偏重理论讲授的不足。(2)较好地体现了理论教学与职业训练相结合,弥补了法学教育存在的职业训练不足的缺陷。(3)较好地激发了学生专业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4)对教师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水平和能力产生了促进作用。
2.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
(1)顶岗上班。实习的学生必须按照各实习单位的要求准时上班下班,并遵守各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各单位指定的师傅的要求。主要让学生了解实务部门的工作状况、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
(2)担任书记员或律师助理的部分工作。在实习单位指定的师傅的带领下工作,
如整理案卷,归纳案件的争议点,归纳证据疑点,参加提审或者会见被告等。主要让学生亲力亲为,亲身体会办理案件的过程,而不再是办理案件的旁观者。
(3)观摩开庭、旁听或参加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律师的案件讨论。在法院、检察院、仲裁委和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学生,都随实习单位指定的师傅多轮次地观摩、旁听开庭,了解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随检察官提审犯罪嫌疑人,或者随律师会见被告、会见当事人。实习过程中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师傅密切接触和交流。让学生了解案件办理的真实过程,体会将学过的法律综合运用于实践的法律操作技能,并获得实习单位师傅的经验。
(4)记实习日记和交流。要求学生记实习日记,将实习的所见所闻所想写成书面日记。一个月的实习,最终要求学生交10篇实习日记,实习日记与最终的实习报告一起,作为评判实习成绩的主要依据。实习期间,在不同单位实习的学生每天回校后,宿舍、食堂都成为大家交流的场所,有的甚至发生激烈的争论,有的班级还自发组织了实习演讲会,对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发表意见,畅谈实习的感受。在实习、交流、畅谈中,对法律的理解得到了深化,对法律实践活动的感受得到了提升。
(5)实习鉴定和实习报告。实习结束时,各实习单位要给每位实习的学生出具实习鉴定,对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包括态度、责任心、专业水平和能力等方面作出评价。实习结束回校后,每个学生要提交一份不少于5000字的实习报告,对自己的实习进行总结。实习日记、实习单位的鉴定和实习报告一起,作为评判实习成绩的依据。
(6)实习成绩评判。由法学院指派的带队教师,根据实习日记、实习单位的鉴定和实习报告的综合评定,给出每位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
3.成果的创新点
(1)与法院、检察院、仲裁委和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稳定的协议关系,以上述单位为实习基地;
(2)组织集体实习,并实行带队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业务骨干“双导师”指导制;
(3)以实习日记、实习单位鉴定和实习报告作为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使学生实习的任务更明确,成绩评定更有说服力;
(4)是探索法学学科教育与职业化训练相结合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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