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亭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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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亭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望亭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本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苏州市城市容貌标准》,结合《苏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夯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基础,落实城市环境长效管理措施,提高市容环境标准,推动城市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居民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镇市镇办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与统筹,村建、爱卫、环保、绿化、交通、水利、市场监督局、派出所、宣传、教育、城管、环卫等职能部门协助实施;各村、社区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村容环境卫生管理、保洁及清运工作。 第四条 全体公民应提高自身道德修养,自觉维护城镇建设成果,积极参与城镇建设和管理,争做文明公民。 第五条 深入开展城市爱国卫生运动,营造浓厚的城镇建设氛围,积极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第二章 镇容管理 第六条 城镇的主次干道、街巷道路、人行道必须保持畅通、平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任意开挖或占用,更不准用作货物堆放场地或作业场地。 第七条 禁止在镇区柏油路、混凝土路上行驶履带车、铁轮车、超重超高车,镇区主要道路实行禁货制度,因特殊情况需要行驶的,应报交警中队批准、市镇办备案,并采取防护措施,按指定路线行驶。 第八条 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在设有地下管线的用地上搭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因特殊需要确需搭建的须向村建所申请,履行报批手续,向市镇办备案,并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后方可施工。凡因工作需要临时占压、开挖排水管道,须经市镇办批准,在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占压、开挖。 第九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城镇照明设施。严禁在公共照明线路上拉线、接灯或安装其他电器设施。严禁在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或安置其他设施。 第十条 严禁在建筑物、电杆上乱写、乱画、乱涂、乱贴、乱挂、乱刻;禁止乱张贴、悬挂标语;禁止占道搭建气拱门等广告性设施;禁止在广场及公共区域随意散发广告和传单,如确有必要须经城管中队审批后方可张贴、悬挂或搭建,事后必须立即清除。 第十一条 城镇内所有施工工地现场要文明施工,必须实行封闭管理,悬挂张贴项目的标志或者告示,施工现场周边要设置符合标准的围挡设施,不得违章作业,竣工后应及时平整和清理场地,否则按照《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处置。凡是在镇区施工的单位必须到市镇办报批,提供相应的图纸、建设方案等,凡是政府部门在镇区施工的,必须到市镇办备案后方能实施,若出现以上问题未进行报批、备案的,首要问责市镇办。 第十二条 临街的建筑物门窗玻璃要齐全,墙壁要干净美观,墙壁破损要及时修整;使用临街建筑物的单位和个人,不准私建或擅自改建阳台、平台,不准超越阳台、平台护栏高度堆放或悬挂影响镇容的物品。居民区房前屋后不得堆放杂物或随意建围墙、散养家禽等。 第十三条 加强城镇农贸市场的管理,除统一规划的疏导点外,不得占用道路堆物作业或在门前道旁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第十四条 严禁机动车辆在道路上随意停放,主要街道上的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要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地。 第十五条 因建设需要拆除公共设施的,须经产权单位及市镇办批准,由建设单位对公共设施进行异址恢复。 第十六条 临街的条幅、广告牌(标牌)、灯箱、橱窗,要保证内容健康、外型美观、文字规范。店招店牌、广告牌的规格、形状、颜色等要统一标准,必须到城管中队审批,按照统一要求尺寸和式样设置,使用者要定期维修或更换。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绿化城镇、保护花草树木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践踏花池及花草、树木,不得向花池倾倒人粪尿、污水等垃圾,不准在花池内晾晒衣服、拖把等。?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利用城内绿地。确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须经绿化办、市镇办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原样。? 第十九条 ??严禁在城内树木拴牲畜、挂置物品、攀折树木、采摘花果、剪采枝条和在树干上刻画、涂写损坏和破坏树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的水泥、石灰要距树干十米以外,达不到十米的要采取保护措施,施工现场内的树木要砌筑围池,围池与树干径间距保持30厘米以上,施工现场内保留的绿地要设隔离墙。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 镇环卫部门要加强对镇区垃圾房、垃圾桶、果壳箱等卫生设施的日常维护,保持完好整洁。? 第二十一条?? 临街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按照市镇管理部门划分的责任区承担各自门前包卫生、包美化、包绿化,包秩序等管理工作 (一)包门前卫生。负责责任范围内的保洁工作。各门店须自备垃圾箱或垃圾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做到无垃圾、污物、废弃物和积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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