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知识形态的整合考察-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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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知识形态的整合考察-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

刑法知识形态的整合考察 作者:宋健强 | 发布时间:2009-4-3 9:24:46 | 阅读数: 826 (本文发表在陈兴良[主编]:《刑法知识论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3月版,第二章,第29-57页。此次再次公开发表,内容有所增加。) 刑法知识形态的整合考察* 宋健强** 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反思的时代, 崇尚思辨应该成为这个时代的特征。 刑法学如欲无愧于这个时代的重托与厚望, 必须提高自身的理论层次, 引入哲学思维, 使刑法的理论思辨成为时代本质的思维, 与时代变革的脉搏跳动合拍 ——陈兴良*** “形态论”是对知识的高端思考,是学术自觉意识的制高点。 不同学科都有自己的形态论,哲学本身也分形态。 单一学科的形态论要点各异,都是针对“学科”与“知识”危机而引发的。 界定和区分“形态”很有价值。 不同“形态”各有价值,价值论尤其不能没有价值。 国际刑法学是真正的“刑事一体化”研究。 “形态一体化”是国际刑法学的当然题意 ——作者题记 “现在的论文已经陷入八股的泥沼。我鼓励学生多写一点有个人感情性的文字,在学术中彰显个性,唯有如此才有出路”。[1]这本是本书作者的一贯追求。陈兴良教授如此鞭策,“刑法的知识形态”遂照此展开,只是“学术规范”亦一并兼顾。 需要指出的是:本论题显然关涉“刑法学的发展方向”问题,尽管“去苏俄化”与“靠近大陆法系”是“方向”问题的讨论重心。[2]本论题属于一种“理论反思”,[3]但是很显然,看来它并不属于“刑法哲学”的当然视阈。[4]“能做研究的都做着科研;那些不能做科研的就胡扯其方法论”,这是苏力教授“语境论”的开篇格言,也是萨缪尔森的箴言之一。[5]如果“方法论”是“胡扯”,那么“知识论”、“形态论”是否也是“胡扯”呢?在我看来,这要看谁在“扯”和怎样“扯”。的确,稍有不慎,天马行空,就会被认为是在“胡扯”。本章力避“胡扯”嫌疑。 在我看来,界定和区分“形态”很有价值;不同“形态”各有价值;价值论尤其不能没有价值。只是值得高度重视的是:其他人文学科也都涉论“知识形态”问题,但是同法学或刑法学一样,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是急于“展开”而疏于“界定”。笔者的考察结果是:在人文社科领域,“知识形态”的含义千差万别,“形态”结构千奇百怪。[6]如此,讨论的严谨性就成为关键要求。最要命的,就是形态、学科、知识、方法的混淆不清或过度勾连。其结果只能是:形态、学科、知识、方法“同归于尽”。本章专论“刑法的知识形态”,不过分涉论其余。如此,本章需要首先界定论题射程并由此展开。刑法学对严谨性有特殊要求,不论讨论什么问题,论题不严谨就是大忌。知识论如此,学科论如此,方法论如此,形态论亦无例外。 一、锁定论题:含义界定 (一)关于“形态” 本章首先需要界定“形态”的基本含义。 作为名词,“形态”的汉语词义有三:第一,事物的形状或表现,例如意识形态、观念形态。第二,生物体外部的形状。第三,词的内部变化形式,包括构词形式和词形变化的形式。[7]而作为名词,“形状”是指物体或图形由外部的面或线条组合而呈现的外表;[8]“形式”是指事物的形状、结构等;[9]“表现”是指表示出来的行为或作风。[10] 在英语世界,“形态”与“形状”、“形式”、“形象”很难区分,大体都是“form”、“shape”、“pattern”、“appearance”、“figure”、“image”等之类的语词。特别是“form”的通用性最强,而且还是所谓意识“形态”、哲学“形式”的专用名词。[11]如此,“知识形态”的合理译法之一当是“forms of knowledge”,大体是指知识的形状、外形或形象。 如此,“形态”就与“形状”、“形式”或“表现”相近。大体说来,“形态”的含义可以把握如下:首先,“形态”既是外在的东西(一种外部“形状”、“形式”或“表现”),又是内在的东西(“意识形态”、“观念形态”及或“事物的结构”等)。其次,“形态”既是看得见的东西,又是看不见的东西(“意识形态”、“观念形态”及或“事物的结构”等)。再次,“形态”既有精神的(例如“意识”、“观念”及或“事务的结构”),也有物质的。如此,认定“形态”仅仅是精神的、内在的和看不见的东西,就偏离了汉语词义至少一半儿。 “形态”与“方法”关系密切,但本章主要不是讨论“方法”。正如讨论“方法”也会涉及“形态”,但是讨论重点显然不是“形态”。否则,就不如同时讨论“方法”与“形态”,何必费两遍事? (二)关于“知识”: 哲学是“最高级的知识”? “知识”的汉语词义有二:第一,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第二,指学术、文化或学问。例如有知识、知识界、知识分子等。[12]显而易见,“知识”不限于学术、文化或学问等学科知识,大众实践知识也是“知识”。 波普尔把人类环境分成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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