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事业和业职工基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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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事业和业职工基本

一、机关事业和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 保 险 18、建立个人账户以后历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及相关档次。 时 间 段 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0%-300% 1995.9-1996.3 342 205 855 1996.4-1997.3 400 240 1000 1997.4-1998.3 425 255 1063 1998.4-1999.3 444 266 1332 1999.4-2000.3 456 274 1368 2000.4-2001.3 495 297 1485 2001.4-2002.3 543 326 1629 2002.4-2003.3 641 385 1923 2003.4-2004.3 728 437 2184 2004.4-2005.3 821 493 2463 2005.4-2006.3 955 573 2865 2006.4-2007.3 1305(在岗) 783 3915 2007.4-2008.3 1487(在岗) 892 4461 2008.4-2009.3 1795(在岗) 1077 5385 2009.4-2009.12 1940(在岗) 1164 5820 2010.1-2010.12 2270(在岗) 1362 6810 2011.1-2011.12 2540(在岗) 1524 7620 2012.1-2012.12 2960(在岗) 1776 8880 2013.1-2013.12 3336(在岗) 2002 10008 2014.1-2014.12 3658(在岗) 2195 10974 说明:1995年9月至1998年3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能超过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250%(1998年4月以后为300%) 19、什么是个人账户?其功能作用是什么? 答:个人账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职工设立一个人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入的内容包括三部分:(1)当年缴费本金;(2)当年本金生成的利息;(3)历年累计储存额生成的利息。个人账户用于支付以下项目:(1)个人账户养老金; (2)基本养老金调整需要从个人账户支出的费用;(3)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按规定从个人账户余额中继承的部分;(4)职工退休时的一次性支付金额。个人账户是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重要依据,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改革模式中的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计算基本养老金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主要依据。因此,为了退休后能够按时足额领取退休费,享受应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晚年生活无忧,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就应督促其所在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手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第三条、2005年12月3日,《湖南省劳动厅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湘劳〔1998〕55号第三条、1998年3月12日) 20、从2006年开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调整? 答: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湘政发〔2006〕7号第三条,2006年4月6日) 21、多个养老保险账户可以合并吗? 答:可以。湘劳社政字〔2006〕13号文件就个人账户转移问题作了明确:清理规范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应依法履行缴费义务,符合规定的享受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建立的多重养老保险养老,应予清理规范,不允许享受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省境内2006年1月1日前发生的参保人员多重缴费,要分清情况,妥善处理。 (1)属于多个账户在不同时间段发生的缴费,要及时转移,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接续,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续。 (2)属于在同一时间段内发生的多个账户缴费,保留最晚建账参保地个人账户,本人自愿,也可保留建账时间长的参保地个人账户。其它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合并到保留的个人账户,缴费基数不合并。 (3)对已同时领取几份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就高不低的原则只发放其中一份基本养老金。其它几份基本养老金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支付完毕的,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国办发〔2009〕66号,2009年12月28日,人社部发〔2010〕70号,2010年9月26日) 22、企业养老保险关系怎么转移?应该注意什么? 答:企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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