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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17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
广州市2017 年户籍家庭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
户籍所在行政区: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申请表号:
轮候号: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一、意向登记说明
分配对象在填报广州市 2017 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前,应当仔细阅读如下内容
及《广州市 2017 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下称《分配指引》):
(一)分配对象
1. 对象一:2017 年 7 月 14 日前(含14 日,对象一意向登记结束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
1
轮候号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
2. 对象二:2017 年 7 月 28 日前(含28 日,对象二意向登记结束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2 3
已受理,且未在2017 年 7 月 14 日前(含14 日)取得有效轮候号的申请对象 。
(二)分配原则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采取先向对象一配租,配租后剩余房源再向对象二配租的方式,按照
下列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并随机配房,其中对象一适用以下第
1~4 原则、对象二适用以下第 1、3 原则:
4
1. 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
4 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3 人户、2 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其他
2 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1 人户家庭分配一房。
三房一厅在满足 4 人及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 3 人户家庭配租;二房一厅在满足 3
人户家庭及 2 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其他 2 人户家庭配租;一房一
厅在满足其他 2 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 1 人户家庭配租。
2. 配租顺序原则
5
①优先配租对象 ;②第一序列轮候对象;③第二序列轮候对象;④第三序列中曾参加我市
2010 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对象;⑤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
同一配租顺序的申请对象之间按轮候号先后排序。
3. 多房源点选择原则
分配对象可选择 1~15 个房源点。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配租资格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分配对象,
参与剩余房源6摇号分配。
4. 楼层分配原则
获得分配资格的家庭进行电脑摇号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孤寡老人及有视力、肢体(1 ~3
级或重度)的残疾人家庭,在配租不带电梯房源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低层房源。
1 取得有效轮候号是指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后审核通过的。
2 指实物配租保障新申请(不含补贴转实物)的申请对象。
3 意向登记受理至公示结束期间如保障申请经审核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不可参加摇号预分配。
4 家庭人口是指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保障人口。
5 根据我市现行政策,处于轮候册中的对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优先配租:(1 )属国家定期抚恤补
助的优抚对象家庭;(2 )属孤老家庭;(3 )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4 )属自有产权
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5 )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
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6 )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7 )属市
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8 )属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9 )离婚妇女;(10 )原承租侨房被发
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11 )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 周岁以上未婚
孤儿(12 )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13)复退军人。
6 剩余房源是指分配房源已根据户型对应分配对象所选配租房源点进行分配后剩余的房源。
2
(三)领取资料及准备所需提交资料时间(对象一:2017 年6 月26 日~7 月14 日、对象二、
2017 年6 月26 日~7 月28 日)。
1. 资料领取。参加意向登记的分配对象可于上述时间内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领取《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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