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券投资基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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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券投资基金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1号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重要提示 2 一、绪言 2 二、释义 3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12 五、相关服务机构 16 六、基金的募集 3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2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39 十、基金的投资 42 十一、基金的业绩 50 十二、基金财产 52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53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58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59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1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61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65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7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0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3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1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92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94 二十五、备查文件 94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08年8 月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048 】号) 基金管理人保证《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并参与,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新股发行数量减少及新股申购收益率降低带来的风险,债券投资和新股申购出现亏损的风险,等等;基金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年月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年月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及《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信息披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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