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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市场〔201634号
深建市场〔2016〕34号
全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省有关方案及实施意见,根据10月18日市委召开的“第三季度维稳形势分析暨第四季度城市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别防护期工作部署会”精神,为更好地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维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全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上级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着力规范劳务工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劳务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集中的专项治理,促进源头治理拖欠工资政策的及早落地,在全市形成制度完备、机制健全、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得到长效解决,努力实现今后基本无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事件。
二、组织领导
全市住建系统全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由我局统筹协调,市场处牵头具体负责协调、督促落实各项工作。
各区住建局、各新区城建局(以下简称“各区局”)也应相应地落实牵头部门,研究制定本区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或措施,做好组织部署工作,确保上下联通联动。各区局的方案请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我局市场处。
三、主要内容和职责划分
(一)迅速开展专项大检查行动
1、组织企业自查自纠。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劳务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劳务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2016年12月10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劳务公司)和相关单位要对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开展100%全覆盖自查,摸清底数,不留死角。对存在的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施工总承包企业要以项目为单位,制定解决方案,确保及时解决;对于欠薪数额较大,涉及人数较多,可能出现集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事项、预案”等五落实的要求,确保矛盾化解在基层。2016年12月20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存在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的建设工程项目,属市管的项目,负责汇总填报《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检查表》(附件2)给市场处;属区管的项目,负责汇总填报给各区局。2017年春节前,全市所有的欠薪问题必须要全部得到妥善处理。
2、主管部门开展排查。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以目前正在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为契机,把排查欠薪作为日常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日常欠薪排查机制,对发现的欠薪问题,其中市管项目,我局质监站、市政站要及时向我局市场处反馈;区管项目,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向各自区局具体负责协调的科室反馈。
3、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我局要定期或不定期会同市人社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适时开展抽查。对欠薪问题隐瞒不报、漏报、迟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劳务公司)和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4、建立健全检查上报机制。施工总承包企业发现拖欠劳务工工资的,应及时向所在区(街道)人社部门书面报告,同时抄报所在区住建局,属于市管项目的,再同时抄送我局市场处,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从2017年开始,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的检查情况实行每季度一报,市管项目,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10日前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检查表》(附件2)前向我局市场处上报,由市场处汇总抄送市人社部门依法查处;区管项目,也要按以上要求向各区局上报,由各区局汇总抄送各区人社部门依法查处。
(二)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1号文
1、全面开展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工作。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劳务公司)应当依法与招用的劳务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不得交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推行适合建筑行业特点的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分包企业要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劳务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和精确考勤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劳务公司)应将经劳务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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