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住院部制度(上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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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住院部制度(上墙)

医院住院部制度 (医院住院部20个上墙制度) 医务人员道德规范 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关心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尊纪守法,,不以医院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和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首诊负责制度 病员首先就诊的医院为首诊医院,挂号后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的医务人员为首诊医师。院前急救、院外出诊、会诊、抢救等,经医院医务科或院值班人员安排相应(科室)医务人员承担且首先与病员接触者亦属首诊医师。 首诊医务人员要有良好的医德,热忱的服务态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治,严禁互相推诿和对病员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敷衍塞责,严格按照医院规章制度完成本职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首诊医师在接诊病员后,须按要求进行及时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门诊医师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书写简要的门诊病历(内容包括简要病史、身体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处理),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病人,在未明确由哪科主管之前,必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严禁相互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并及时将处理情况记入病历。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待病人情况稳定后,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和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做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5、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会诊制度 会诊是指医师在遇到急危重症、诊断不明、治疗困难、以及其它不能自行决断处理的情况下向本科内、科外、院外的其他高年资医师或专业医师请求诊治指导的一种医学行为。 2、科内会诊一般由主管医师或主治医师向科室主任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室内有关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是由主管医师向科室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提出申请,经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送到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的科室应及时派出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前去会诊。值班期间的紧急会诊可不填写会诊邀请单,直接电话邀请会诊。 3.全院会诊相当于全院疑难病例病案讨论,参照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4.院外会诊是本院诊治比较困难的疑难病例,可以申请院外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批准,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地点。填写邀请函送往被邀请单位医务科。院外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必要时可请院领导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送病人到院外会诊。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必须在邀请会诊时间内尽快参加会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电话直接邀请的紧急会诊必须随叫随到。 6、为保证会诊质量,会诊一般邀请具有较好经验的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被邀请的医师要详细了解病情和检查病人,主管医师要介绍病情和请教问题,说明会诊的目的和中心主题,双方进行讨论交流和沟通。会诊时如在诊断原则上有明显分歧,应及时请本科室上级医师再次会诊,对会诊意见会诊科室应予采纳。 7、会诊结束后,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当将会诊意见以会诊记录的题目详细记录在病历病程记录中。内容包括:会诊邀请时间、会诊时对病员询问和体检发现、会诊分析意见、关于诊断治疗的总结性意见、进一步的诊治建议、会诊结束时间、签名等。 8、主管医师要根据会诊意见调整诊治方案,并将会诊经过调整的诊治方案向病员说明,取得其知情同意、配合治疗。 9、凡遇重大事故或案件或重大医疗纠纷的全院会诊,必要时邀请上级卫生管理部门或有关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参加。 10、不论科内、科间、院内、院外的会诊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每日至少查房2次。 2、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人。 3、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线片、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医师报告简要病历、病情并提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副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住院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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