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区团结乡兴农有机高粱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doc

七星关区团结乡兴农有机高粱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doc

  1. 1、本文档共1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七星关区团结乡兴农有机高粱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七星关区团结乡兴农有机高粱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本社由刘昌霖、孙家友、孙家平、郑治、余荣邦、肖庆伟等10人发起,于2010年5月1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团结乡团结村兴农有机高粱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8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刘昌霖 本社住所:七星关区团结乡团结村,邮政编码:551703.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亏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有机高粱、菊花、朝天辣种子和肥料的购买,高粱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有机高粱、菊花和朝天辣的种植、生产的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有机高粱、菊花和朝天辣种子及肥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高粱、菊花和朝天辣;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高粱运输、贮藏、加工(酿酒)、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和出资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有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成 员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有机高粱种植、加工、销售、运输等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 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如果违反本章程或国家法律法规,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可取消其成员资格。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四十以上的成员,在本社投资兴办经济实体、重大财产处理、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1票的附加表决权。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与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激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激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出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文档评论(0)

小教资源库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