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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职务岗位分级聘任设置方案
附件1:
北方工业大学职务岗位分级聘任设置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设一支结构优化、高效精干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队伍,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京人发〔2008〕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体在编教职工。
二、各类岗位设置原则
根据《北京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高等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型。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设置原则为符合高等学校工作及人才成长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技术水平需要,并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责任、工作量及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从事高等学校及内设机构和人员组织、管理、协调等事务的工作岗位。其设置原则为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并按照现行的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北京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责任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设置原则为适应提高维护操作技能,提高服务水平,满足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并参照北京市人事局规定的工种目录和《北京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三、岗位总量和类别结构比例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我校岗位总量为1028。专业技术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83%,其中教师职务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教师高级职务岗位比例不超过教师编制总数的50%,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不超过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总数的20%,正高级与副高级之比为1:3。管理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11%;工勤技能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6%。
专业技术岗位的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四、聘任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职务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职务岗位聘任中各岗位聘任人选的审核;学校成立教师职务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向学校职务岗位聘任委员会推荐教师职务岗位的聘任人选;成立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推荐该职务岗位的聘任人选;成立管理与工勤职务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推荐该职务岗位的聘任人选。学院成立职务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单位岗位聘任具体实施工作,由院系负责人、学院学术委员及有关专家组成,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
五、聘任程序
1. 公布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2.应聘人员填写《2011年北方工业大学各类职务岗位聘用申请表》,提交各单位。
3.各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推荐。
4.各类职务岗位聘任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选。
5.学校职务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核拟聘人选,推荐受聘人员。
6.学校对聘任结果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规定程序进行复议。
7.聘任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8.签订《北方工业大学岗位职责说明书与聘用合同书》。
附件:
1-1 北方工业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
1-2 北方工业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
1-3 北方工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
1-4 关于制定教师职务岗位基本职责的指导性意见
1-5 北方工业大学教师公益工作说明
附件1-1
北方工业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教师岗位
第一条 岗位设置原则
以学科、专业建设为中心,充分关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示范中心等的研究任务,保障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学任务,统筹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各个方面,确定岗位设置方案。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 教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3.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6.承担一定的校内社会工作。
第三条 续聘条件
聘期考核合格且教学科研业绩分达到标准的人员,可申请续聘现岗位。
第四条 正高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履行学科建设职责,在学科建设中起关键作用,教学、科研业绩优良,学术成就突出,在国内同行中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
在正高三级岗位任职满3年,聘期内具备A类条件一项或B类条件两项。
A、B、C类条件见附表。
第五条 正高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履行学科专业建设职责,教学、科研业绩优良,学术成就在国内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1.在正高四级岗位任职满6年,聘期内具备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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