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课后答案(第三版).doc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课后答案(第三版).doc

  1. 1、本文档共1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课后答案(第三版)

婚姻家庭法概述 如何从法律意义上界定婚姻家庭? 如何理解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有哪些社会职能?这些职能对社会文明进步起什么作用? 婚姻家庭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关联性表现在什么地方? 婚姻家庭法有何特点? 如何理解婚姻自由?怎么才能实现婚姻自由? 我国一夫一妻制原则的本质要求是什么? 解析: 1: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可以表述如下: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生活为目的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2: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关系赖以生存的自然属性。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属性。 3: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2.组织消费的职能3.教育的职能。婚姻家庭起着调节两性关系,维护两性关系的社会秩序的作用,而且还承担着实现人口再生产、组织消费和教育子女的作用。 4:婚姻家庭财产关系只能随着相应的人身关系的发生而发生,随相应的人身关系的终止而终止。 5:1.婚姻家庭法在使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对一切自然人都是适用的。2.婚姻家庭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不可近亲结婚)。3.婚姻家庭法中的规定多为强制性规定,当一些的法律事实出现后,必然发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任意性的规范少有。 6: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自由行使婚姻问题的选择权和决定权,另一方和第三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加以强制。我国《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自然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和条件进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7:保护夫妻感情专一,同心协力抚育子女,承担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亲属制度 如何理解亲属的含义? 亲属有哪些类型? 亲系、亲等应如何把握? 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原因是什么? 亲属在法律上的效力主要有哪些? 解析: 亲属是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婚姻是亲属之源,血亲为亲属之流,姻亲则是以婚姻为中心而发生的。亲属有生物学上的亲属与法律上的亲属之分。前者是指以两性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亲属;后者是指法律承认并规定权利义务的亲属,即仅包括一定范围的生物学上的亲属以及法律拟制的血亲。 1.配偶。2.血亲。3.姻亲。 亲系是指亲属间的联络系统,这种联络系统是客观存在的血缘联系和婚姻基础。亲等即亲属的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 亲属关系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发生,也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终止。1.配偶关系以婚姻的成立为发生原因;配偶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有二,即配偶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2.自然血亲是由于出生而产生的亲属关系,自然血亲关系因死亡而终止;拟制血亲的发生和终止:(1)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拟制血亲关系,因收养成立而发生;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拟制血亲关系除因一方死亡而终止外,还可因收养解除而终止。(2)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间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继子女的生母或生父与继父或继母结婚;二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的关系。3.姻亲关系以婚姻的成立为发生原因;从立法精神看,姻亲关系不因配偶一方死亡而终止,也不因生存配偶一方再婚而终止。 5.1.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1)抚养效力。(2)继承效力。(3)共同财产效力。(4)禁婚效力。2.在其他民事法律上的效力(1)法定代理效力。(2)监护效力。(3)对失踪人、精神病人的申请宣告效力。3.在刑法上的效力。4.在诉讼法上的效力。5.在劳动法上的效力。6.在国籍法上的效力。 第三章 婚姻的成立 1.简述婚姻成立的概念和特点。 2.婚姻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3.试述我国结婚的条件。 4.试述我国结婚的程序。 5.试述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及法律后果。 6.试述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及其法律后果。 7.试述事实婚姻与未婚同居关系的认定与处理。 8.试述“非法同居“关系的认定与处理。 解析: 1.婚姻的成立亦称结婚,是男女双方确定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同性不能成立结婚。(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3)结婚行为的效力是确立夫妻关系。 2.在我国结婚的必备实质要件为:(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三)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禁止条件为:(一)直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结婚的程序条件为: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双方即确立夫妻关系,均需履行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3.五个条件:1.须有结婚的合意。2.须达到法定婚龄。3.符合一夫一妻制。4.禁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

文档评论(0)

zhuwenmeijiale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7065136142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