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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及服务法律关系
第二节 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一、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概述 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行政主体和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劳动法律关系而依据有关劳动行政法规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国家对劳动法律关系的宏观调控 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和一般行政法律关系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 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一般属性。 区别: 1、它是以实现劳动关系为目的。 2、它以保障公平兼顾效率为价值取向。 3、它以劳动法律规范为依据。 4、它以劳动管理为基本内容。 某皮件加工厂明文规定,女职工产假为45天,产假休息期间每月只发给80元的基本生活费;超过45天后如果不上班,每天扣10元。女职工张某生育时难产,且又是双胞胎,身体恢复较慢,休息了50天后才上班。厂方据“厂规”从其工资中扣除了70元。为此,张某不服,向当地劳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诉,要求厂方执行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让其享受法定的产假,补发其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劳动安全监察机构受理此案后,经调查作出如下处理:①责令某皮件厂限期修改“厂规”;②补发女职工张某生育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并对其在法定产假期内厂方未让休息而让其上班的实际天数,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③张某未休完的产假,继续让她休完。 试评析劳动行政监察机构的处理决定? 二、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主体 1.劳动行政主体 (1)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人事部 (2)兼有劳动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行政机关 卫生行政部门 财政审计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经授权组织 职业介绍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检测 2.劳动行政相对人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2)劳动者团体与用人单位团体 (3)劳动服务主体 (二)内容 1.劳动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 (1)对相对人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权力 (2)组织制定、拟定和实施相关劳动政策、规章、标准及措施的权力 (3)对劳动相对人申请的有关事项进行行政确认的权力 (4)劳动行政许可 (5)劳动行政处罚 (6)法律授予的其他职权 职权与权利? 2.劳动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1)获得相关行政服务的权利 (2)获得资格认证的权利 (3)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权利 (4)控诉权 (5)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 (三)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1.基于劳动关系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行为和财产 2.基于劳动服务关系而形成的劳动服务主体的行为和财产 企业拒不支付劳动监察罚款,劳动行政部门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劳动行政法律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联系和区别 (一)联系 1.目的,内容 2.基础法律关系 发挥作用的前提 3.提供国家保护 正常运行的保障 (二)区别: (1)主体不同 平等兼隶属性 行政隶属性(行政主体被告) (2)原则 自由协商 不违法的前提下 双方意思表示 法定权利义务 单方意思表示 (3)权利义务结构方面 对等的 平衡特征 不能互为强制 不对等 劳动行政相对人依法履行义务 第三节 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一、概念 劳动服务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服务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有关民事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 双方当事人分别固定为特定的主体,其中,劳务提供方固定为依法取得特定劳动服务资格的社会组织,而劳务接受方固定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 以实现劳动关系为目的;否则就不能称其为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3. 标的限定为劳动服务行为,而这种服务是一种特殊劳务; 4. 运行受到国家较强力度的宏观控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共利益。案例分析 100 二、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主体 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律规范参与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劳动服务主体:民法 劳动法 劳动服务对象:劳动者 用人单位 (二)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的内容 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于提供和接受劳动服务的权利和义务; 1.法定的 约定的 2.服务主体的服务范围:国家行政机关核准,不准随意变更 3.劳动服务对象的权利义务 (三)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的客体 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客体是劳动服务行为 三、与相关法律关系的区别 (一)劳动服务法律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 1.受不同法律部门的调整 2.内容与客体不同 (劳动服务 劳动力的使用保护) 3.表现形式 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法) (二)劳动服务法律关系与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 1.本质:行政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2.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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