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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学
当代中国地方政府体系的结构
第一节 层级结构的演变与现状
第二节 层级结构发展面临的问题
第三节 功能结构的现状
第四节 功能结构发展面临的问题
层级结构的演变与现状
一、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层级结构的变化
1949---1952
大区—省—(专区)—县—乡
1953---1954
(大区)—省—(专区)—县—乡
1955---1966
省、自治区—自治州、(专区)—县、市— 乡镇
1967---1978
省、自治区—地区、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公社
1979---
省、自治 区—自治州、地级市、(地区)—县、自治县—乡、镇
二、层级结构的现状
一级制:特区制度
二级制:上海市—黄浦区
三级制:北京市—大兴县—乡镇
准四级制:贵州省—同仁地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镇
四级制: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乡镇
准五级制:新疆—伊利哈萨克自治州—伊利地区—县—乡
第二节 层级结构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省、直辖市等最高层地方政府的设置
数量
构成
有关增设直辖市的讨论
增设直辖市的重要背景
世界区域政治发展由控制“基本经济区”逐步转向控制“城市经济区”。
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模式主要有中央——省以及中央——经济区以及中央——中心城市三种,而中央——中心城市的调控模式逐渐占据主导。
增设直辖市的一般原则
1,城市有适当人口和经济规模。
2,地理区位与交通条件较好。
3,尽量在双中心省区设立直辖市。
二、省县间的层级设置
市管县体制
江苏县制
(一)市辖县的由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国目前的地方行政体制为省、县、乡三级,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1982年,中央下发51号文件,提出要全面改革地区体制,推行一种新的“市管县(市)”
198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1999]2号文件发出的《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指出:“要调整地区建制,减少行政层次,避免重复设置。与地级市并存一地的地区,实行地市合并;与县级市并存一地的地区、所在市(县)达到设立地级市标准的,撤销地区建制,设立地级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其余地区建制也要逐步撤销,原地区所辖县改由附近地级市领导或由省直辖,县级市由省委托地级市代管。”
制度设计者当时的原意就是试图通过这种行政区划的调整,打破原有的条块分割局面,改善城乡分治的二元体制,逐步形成统一的城乡市场。同时利用市区的经济活力去影响和带动周边农村,进而推进农村城市化的进程。
——江苏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范朝礼
(二)存在问题
城乡悖论
财政悖论
效率悖论
城市虚化
(三)江苏的行政区划
江苏省现设13个省辖市。
市辖区的变化,1982年20个—1997年46个—2002年54个;
县的变化:1976年68个—1997年63个—2003年52个(其中27个县级市,25个县)。(四)市管县体制在江苏
苏南
苏北
(五)省直管县与强县扩权
省政府关于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苏政发〔2007〕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了适应经济迅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需要,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
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强化县级政府责任,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有利于减少管理层次,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财政分配关系,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增强省级财政调节能力,加快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定,确保这项改革顺利实施。现将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
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增加对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实力。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发挥好大中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积极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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