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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张张张15组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专利权 案例介绍 张某在甲研究所任工程师期间,研究所安排其开发一种高压阀门产品,1994年10月5日张某退休时尚未完成此项产品的开发。退休后张某与乙工厂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工厂协助张某继续完成此项产品的开发。产品开发成功后,乙工厂有制造该项产品的权利,专利申请权归张某 。该产品开发成功后,张某于1995年10月5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授权。甲研究所得知此情况后,以该产品系职务发明为由,要求张某与之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张某怕影响与甲研究所的关系,遂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经过登记,公告,甲研究所成为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 案例介绍 当乙工厂按张某开发的成果制造高压阀门产品,并进行广告宣传时,甲研究所遂向有关单位发送材料,声明该产品是其专利产品,阻止他人与乙工厂签订产品订货合同,乙工厂的生产受到严重的阻碍。在此情况下,乙工厂遂向法院起诉,以与张某签订的协议为依据,认为其享有该产品的生产权,甲研究所的诋毁宣传,给其造成损失,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甲研究所提起反诉,主张该产品是其专利产品,乙工厂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关系图 甲研究所 工程师张某 乙工厂 安排张某开发高压阀门 退休时未完成开发 签订合同协助张某完成产品开发 专利权转让给甲研究所 阻止乙工厂销售 起诉甲研究所 问题 1、该高压阀门产品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 2、张某就该高压阀门产品与乙工厂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3、张某与甲研究所所签订的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4、乙工厂以甲研究所对实施不正当竞争能否成立? 5、甲研究所的反诉能否成立? 相关知识回顾 职务发明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 履行本职工作外的单位任务,含退休、退职、或调动1年内完成与原来本职工作、分配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物质技术条件起关键性作用。 专利权归属 单位所有(几项条件只要具备一项) 分析 1、该高压阀门产品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 2、张某就该高压阀门产品与乙工厂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张某与乙工厂签订的合同虽然是在其退休之后,但由于系在其退休后一年时间之内,而合同所涉及的目标又是张某在职期间尚未完成的产品开发任务,所涉及的成果应当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作为完成者本人无权以此与他人签订合同,所以,张某与乙工厂签订的合同应为无效。 分析 3、张某与甲研究所所签订的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张某不应享有对该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其申请权应由研究所享有。而该案中的现实情况是张某已经申请了专利,并且获得了专利权,成为了专利权人。研究所应当与张某通过专利纠纷诉讼,以解决其专利权争议。可是研究所却采取与张某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这种形式,在合同签订中存在胁迫的情况,按当时的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采取胁迫的手段所签订的合同应为无效。 分析 4、乙工厂以甲研究所对实施不正当竞争能否成立? 因为研究所系该产品的合法的专利权人,而乙工厂与张某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所以研究所向其他公司发送材料,说明正确情况的行为, 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规定的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应驳回乙工厂的起诉。 5、甲研究所的反诉能否成立? 因研究所系这一产品的合法专利权人,所以其反诉要求法院应予以支持。 思考 1、若张某在退休后一年内完成了高压阀门的开发,并在一年以后才申请专利,请问此专利还属于职务发明吗? 经过我们小组讨论有如下两种观点: I.虽然张某是在一年内完成的,但当时并没有申请专利,而在一年后才申请。所以这个专利应该是非职务发明? II.假如这个产品是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或物质技术条件起关键性作用,那是不是不管多少年过去了都应该算职务发明? 2、若张某在退休后与其他人(李某)共同完成高压阀门的开发,而且李某对所开发技术的实质性特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请问李某拥此阀门的专利权吗? 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如果张某和李某没有就申请专利事宜作出约定。那么这应该属于共同发明。所以李某就有权拥有此阀门的专利权。 Thank you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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