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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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

(三)准入管理 1、供应对象 ??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2、程序 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1)申请 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核实和公示 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 (3)轮候 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4)权属登记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四)经济适用房的产权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2、交易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 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五、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 1、对于经济适用住房每年应该建设多少,研究不够、落实不好 2、配套设施不完备,规划设计不理想 贫民窟 3、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失控 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信用档案缺乏 4、经济适用房本身是否真的“经济、适用”问题。 价格高;面积超标 限价房制度 一、限价房的概念 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 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 二、特点 1、土地出让限制 土地出让时就已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 2、销售对象限制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部分申请条件的通知〉》秦房字【2012】199号 (1)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且家庭成员中有一人取得本市城市区常住户口一年以上。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离异家庭,离婚时间满一周年以上; (2)家庭仅有一套商品住房且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的,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仍低于20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5平方米的; (3)申请家庭成员3年(含3年)内没有住房交易记录; (4)申请家庭月人均收入海港区范围内低于3000元/人/月、山海关区范围内低于2500元/人/月、北戴河区范围内低于3300元/人/月,家庭总资产净值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 3、销售价格限制 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定价原则按照比周边同类商品住房低20%-25%确定。 4、套型建筑面积限制 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5、转让条件限制 购买限价房应自购房合同备案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经济适用房与限价房的区别 1、政府优惠政策 前者很多 2、销售价格 后者高 收回廉租住房   (1)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4)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六、我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覆盖面过于狭窄 一般只保障最低收入家庭 农民工 2、保障资金不足 各地财政收入不同; 地方政府动力不足 3、实物配租房源有限 经济适用房管理法律制度 一、概念和特点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特点: 政策性; 保障性; 经济性; 适用性 政策性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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