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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
伊通满族自治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字﹝2013﹞102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好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机具、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的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21个小类52个品目(详见附件1)。
(二)机具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详见吉林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三)机具补贴重点。对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乘座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水稻全喂入式收割机、水稻半喂入式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和深松机等机具优先满足补贴。
(四)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利用省级资金继续对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三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两行以上茎穗兼收式玉米收获机、牵引式玉米免耕播种机及深松机等机具实施累加补贴(详见吉林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补贴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大型机械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为2台,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限定为8台,其它机具的购置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经销商的确定及管理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有关规定执行。农机生产企业对其所确定的经销商资质的真实性负责。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
所有补贴产品经销商必须对其所经销的补贴产品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明示机具配置和技术参数。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要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诚信经营,规范操作。
五、补贴执行时间
为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最大效应,确保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优先补贴,补贴操作采取分时间段的办法实施。具体分段时间如下:
第一阶段:3月初至6月末,优先补贴水稻插秧机(水稻钵育苗摆秧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和深松机;
第二阶段:2013年7月1日至10月末,优先补贴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和深松机。
六、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者凭村级相关证明和购机者本人身份证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乡(镇)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审核无误后,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审批表》(详见附件2)报县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公示。
(二)公示合格后的购机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公示照片,由县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详见附件3)。
(三)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差价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购机发货票。
(四)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购机者所在县政府所在地,县农机、财政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并在《经销企业供货表》(详见附件4)中签属确认意见。
七、补贴资金结算
补贴资金结算采取省级集中支付的办法,省财政厅根据省农机主管部门结算申请向生产企业拨付补贴款。补贴资金每个月至少结算一次,全省补贴资金结算工作于2013年10月31日前全部结束。具体如下:
(一)经销企业结算申请
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要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供货表》、购机者身份证和发票复印件,于补贴实施后每月10日前向农机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结算申请,并附《201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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