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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武传》中武法令亡常史实
《苏武传》中武帝“法令亡常”史实
——兼议李陵的悲情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一中 杨长荣 441104
摘要:借助《史记》《汉书》《资治通鉴》,厘清《苏武传》中李陵所说汉武帝“法令亡常”的史实,对于充分理解苏武的爱国情怀及李陵内心的无奈具有非常大的作用;了解李陵投降后的人生经历也有助于我们对李陵一生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关键词:苏武、李陵、汉武帝、法令亡常、悲情
“李陵劝降”是《苏武传》中的精彩部分,历来认为此一段是苏李二人人品高下的见证。“李陵是以个人得失为标准,而苏武则以国家大局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人教版必修4教师用书第123页)。但同时也认为此段李陵的确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事实为依据。
此段自“苏武与李陵俱为侍中”到“无所惧,愿勿复再言”,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从段首到“何以过陵”,剩余为第二层。第一层以苏武家人的不幸来游说,较为详细。李陵试图以亲情打动苏武,事实清楚,感情浓烈。第二层以武帝“春秋高,法令亡(无)常,大臣亡(无)罪夷灭者数十家”的事实来打动苏武。这一层包含史实众多,但由于苏李二人共同度过了这段历史,所以并未详细列举,但却给后人留下了诸多空白,读者无法从具体历史事件中真正理解到武帝的“法令亡常”。
其实通过挖掘这段历史,不仅能更好地理解苏武的家国情怀,而且还能真正理解李陵的为人——李陵为什么要投降?如何理解李陵的“子卿不欲降,何以过陵”等等。
李陵、苏武及武帝刘彻,三者生活的时代大致相当。李陵,前134年?—前74年,最后客死匈奴。苏武前140年—前60年,于武帝天汉元年(前100年)出使被扣,居匈奴19年,于汉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归汉。武帝刘彻自前140年登基,至后元二年(前87年)去世。这三人有着共同的几十年的重叠,至少在苏武出使前至武帝归天,三人的时间是完全重叠的,并且在此阶段,李陵、苏武均在朝为官。
李陵“少为侍中建章监”,按一般说法,“少”即为李陵成年20岁,则应为前114年做为御林军中的军官,对朝廷内部应有比较多的了解。苏武“少以父任,兄弟并为郎,稍迁至栘中厩监”,苏武大概在前120年因父位居二千石而为郎,且做了掌管皇帝鞍马鹰犬射猎的官,同样为皇帝身边近臣,对朝中事应知之不少。巧合的是二人均以祖先的原因为官,且同列于《李广苏健传》中(李广为李陵的爷爷,苏健是苏武的父亲),所以《苏武传》中说二人“俱为侍中“,因此,单于才派李陵再去劝降,也还因此,李陵劝降时对苏武亲人的遭遇叙述甚详,而对武帝滥杀无辜却语焉不详。
那么武帝在位的几十年中究竟杀了多少大臣?这恐怕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单就《史记》《汉书》《通鉴》记录而言,不在少数。而《史记》《汉书》恐为圣者讳,少记录了一些也不敢说,而《通鉴》应是依据汉书,人数也不会有太多的增加。
有研究者统计,汉武帝在位五十四年中,任用了十三位丞相,而被杀或被逼自杀的就有6位,三位被杀,三位被逼自杀,如窦婴、庄青翟、刘屈氂君何不知分也。君所治夷灭者几何人矣?今人言君皆有状,天子重致君狱,欲君自为计,何多以对刘屈氂刘屈氂军吏持尺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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