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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h-10试验室认证查核表
教育部大專院校實習場所安全衛生認證制度查核表
學 院 系 所 實驗室名稱 實驗室聯絡電話 受訪者姓名 受訪者聯絡電話 填表說明:
本查核表乃依據教育部「大專院校實驗場所安全衛生認證制度」製作。
查核表共分一般性、化學性、生物性、物理及機械性、輻射性因子檢查項目,除一般性因子為各實驗室皆須填寫部分,其他請依據實驗室性質予以選填,若有不適用者,請於各性質因子部分勾選((不適用)。
-一般性因子檢查項目-
查核類目 查 核 項 目 合 格 部分合格 不合格 不適用 法源根據 組織管理 1.訂定實驗室安全衛生工作須知。 □ □ □ □ 1.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5條第1項 健康管理
2.僱用人員依規定實施體格檢查、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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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2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 10~14條。
教育訓練 3.特殊作業人員參加特殊作業安全訓練,並留有記錄備查
4.新進人員參加安全衛生訓練,並留有記錄備查(例如: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依實際需要排定時數,不得小於3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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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3條及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2、13條、附表十一
4.勞工安全衛生 自動檢查 5.訂定安全衛生相關之自動檢查計劃(例如:鍋爐、第一種壓力容器、第二種壓力容器、小型壓力容器、危害物質製造處理、局不排氣裝置、空氣清靜裝置或除塵設備及用電設備定期檢查、重點檢查、作業檢點)並保留檢查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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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14條及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 及自動檢查辦法第13~63、79、80條
消防安全 6.滅火設備依法配置並給予明顯標示。
7.裝設有緊急照明裝置,並能正常操作。
8.室內明顯處裝設有避難指標、避難方向指示燈。
9.定期檢修火災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並留記錄備查。
10.設置之安全門、安全梯不得上鎖或堆置物品,並為外開式。
11設置符合規定之火警警報設備。
12.設置符合規定之自動灑水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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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179條及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條
8.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事故處理
與緊急應變 13.設置足夠急救藥品及器材,並置適當場所及適時之更換補充。
14.實驗場所工作人員應知曉緊急沖淋裝置、洗眼器之位置以及操作方法(隨機抽訪實驗室內人員)。
15.緊急沖淋裝置與洗眼器需每月檢點以維護有效功能,並留記錄備查。
16.設有溶劑溢漏處理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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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6、8條
14.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36、37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18條
15.參考特定化學物質為害預防標準36條及勞工安全衛 生設施規則第318條
16.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25條 電氣安全 17.電氣機具之外殼應接地。
18.發電室、變電室或受電室內之電路附近,不得堆放任何與電路無關之物件。
19.電動機械之操作開關,不得設置於作業人員工需跨越操作之位置,以避免操作時 誤觸。
20.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
21.配電箱有護罩,電線電路絕緣、包覆良好,標示電壓、電流及分路。
22.裝置於潮濕場所之電路,應實施感電危害預防措施(例如插座置於高處等)。
23.電器插座完整且固定於堅固定點,並需標示電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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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56條第一款
19.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5條第4款
20.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1條
21.由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246條
22.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
23.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9條 一般及
危害標示 24.實驗場所門上有適當的危險警告標誌(例如:有害物質運作場所標示、生物危害、輻射危害等)。
25.藥品櫃應有清楚危險標示。
26.有物質安全資料表,且存放實驗室場所明顯易見處,且三年應更新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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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4、299條及危險物及有 害務通識規則
25.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第5條
26.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第13、16條 個人防護具 27.有制訂操作時應配戴適當之安全眼鏡、防護手套、實驗衣、呼吸防護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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