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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湖北招生信息网
中南民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
复
试
录
取
办
法
研 究 生 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以及湖北省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中南民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以下简称“复试办法”)。
各学院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提高生源质量;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明确导师的学术权力和责任,不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制订复试录取细则,规范复试工作程序,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的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和潜在能力素质。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院要同时制订区别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细则,采取有针对性的复试形式,重点考查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基本要求
1.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各专业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确定复试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复试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录取细则,从制度上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学院的复试录取细则应当完整、明确、详尽、具体,不得出现与国家和学校规定相冲突的内容,并具有可操作性,方便考生顺利完成复试。复试前应通过本学院网站公布(一经公布即不得更改),同时交研招办(含电子、纸质版本)公布、备查。
各学院制订复试录取细则时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复试要求。
2.大力推进信息公开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举措。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都须对外公布。其中复试办法、拟录取名单和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各学院的复试录取细则、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奖学金获得者名单通过本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其中复试录取细则、复试名单应在复试前公布在学院网站,纸质文本张贴在学院公告信息栏内。
3.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者,方可录取。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学生不再参加本次复试,其毕业体检结论适用于复试环节中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4.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150%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5.复试成绩权重原则上为30%(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
6.要切实将诚信复试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7.复试费用: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每位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00元,体检费35元,各单位不得超标准收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另外缴费。复试费由各学院收取,体检费由校医院收取。
8.各学院、各专业要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等建议在15号教学楼标准化考场进行(在确保场地、设备等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也可以在学院进行)。面试时各学院自行准备录音录像设备,并负责保存音像资料至少3个月。
9.复试时间:2016年3月18日至4月10日。各学院在该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复试时间(需提前向考生公布并向研究生院备案)。复试次数不做限定,但不能简化程序,降低标准。因违规操作而导致的考生投诉、举报或其他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除外语学院外,其他学院一律不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外国文学各专业的考生。
6.外语学院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接受学术型外语专业考生调剂时,考生的二外科目须为日语或德语或法语。我校其他各专业只接受统考外语为英语的调剂考生,不接受小语种考生调剂。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8.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10.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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