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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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

* 1 2 3 1.二年级以上(“社会捐资助学金”除外); 2.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 4.各科学业成绩合格,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 参评基本条件 (一)优秀学生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秀; 2.在创新创业、实践锻炼、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 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小班前5名。 “荣誉称号”类参评条件 (二)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或一届); 2.热爱学生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敢于担当; 3.积极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工作考核优秀; 4.表率作用发挥好,师生认可度高; 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小班前1/3。 (三)优秀大学毕业生 在符合参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任一条件者可以申请参评: 1.获得过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2.累计获得2项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 3.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竞赛奖励; 4.受到过校级及其以上特别嘉奖。 (四)优秀班集体 1.全班同学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班风建设的制度健全,执行好,成员团结,积极向上,学年内无一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无严重违规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干部班子团结,勤政务实,作风优良,表率作用好,积极完成校、院安排的各项工作,干部无渎职、失职,工作无重大失误; 3.学风建设好,全班同学学年总平成绩75分以上,补考、重修人次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平均数; 4.重视寝室文明建设,室风好; 5.科技学术和文体活动开展好,积极参加校院等组织的活动并受到表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人数90%以上。 (一)“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 1.课程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均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8%; 2.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在行为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 3.当学年获校级及其以上表彰。 “奖学金”类参评条件 (二)国家奖学金 1.课程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均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10%,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 2.课程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须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教育部相关规定)。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课程平均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均原则上排名列同年级同专业评选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前10%,在指标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扩展到前20%。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在前30%。 2.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3.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当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社会捐资奖学金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小班前10名; 2.符合奖学金设立者的其它具体条件和要求。 (五)单项奖学金 1.学术论文奖:以第一作者发表收录学术论文(以学校人事处对教师的认定范围为准)。(见刊为准) 2.获取专利奖:排名第一获发明专利、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 3.英语成绩突出奖:参加CET-6考试500分、托福考试90分、GRE考试260分、雅思考试7分及以上者;参加GMAT考试700分及以上或参加WSK考试成绩合格者。 4.执(职)业资格证书奖: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国际公认和国家认证注册的,省级认证注册的;取得翻译资格证(CATTI)(二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高级程序员、心理咨询师、国家一级裁判等公共职业证书的。 5.学业深造奖:取得公派留学项目资格者。 6.竞赛奖:本项奖励实行项目预设,定向申报制度,仅限在学校公布受理的项目内申报,其余不予受理。 注:学生人数和班级数以教务处2014年6月份数据为准。 优秀学生:每个小班可推荐不超过2名(指标不能调剂使用),另按参评学生总数的0.5%作为学院再分配推荐指标。 优秀学生干部:每个小班可推荐不超过1名(指标不能调剂使用),另按学生总数的0.5%作为学院再分配指标和用于院级学生干部推荐;校级和校区级学生干部按不超过核定干部数的10%推荐。 “荣誉称号”类 优秀大学毕业生:校级优大按毕业生人数的5%评选,省级优大在校级优中遴选产生,按毕业生人数的1%评选。 优秀班集体:按不超过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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