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究生奖助评定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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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究生奖助评定细则

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定细则 (2014版,稿) 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号)及《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08〕54号)、《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发〔2008〕23号)及《兰州大学助研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发〔2008〕24号)、《兰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精神,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助委员会)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定细则》,并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工作组成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奖助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奖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汇总和上报。具体细则如下: 一、学业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为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有下列行为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违反学术规范,经查实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参评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纪律处分者; 参评学年学业成绩不合格者; 恶意拖欠学费者。 (三)等级和标准(见表)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 类别与等级 学术学位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 备注 比例 标准 (万元/年) 比例 标准 (万元/年) 国家奖学金 特等 20% 2.0 20% 2.0 以当年下达比例为准 学业 奖学金 一等 1.2 全额学费+0.2 二等 20% 1.0 25% 全额学费 三等 30% 0.8 30% 半额学费 (四)评定办法 1.第一学年:根据学校优秀生奖励政策,结合学校下达学院奖学金指标,办法如下:“985工程”院校的推免生,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它院校的推免生,享受三等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985工程”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享受三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它考生(含调剂志愿考生)按照复试综合成绩排序确定获得学业奖学金人员及等级。 2. 第二学年:根据学院当年学业奖学金指标情况,采用评分制,由学院奖助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分别组织研究生导师、研工组、研究生秘书及研究生进行有关评分项目的单项评定,各项目分数汇总后按照综合排序名次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项目满分为100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品德表现:10分。其中平时考勤占4分。 社会活动:5分。 具体如下: .由研工组确定每学年度全体学生必须参加的大型活动(2-4次),每参加一次给予基本分1分,导师派出外地完成课题者按80%计算不参加者不得分,最高基本分为4分。 .校研究生会主要干部(常委以上)、学院研究生会、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及其他支部委员或班委经所在年级研究生评议加0-0.3分;研工组评议加0-0.2分。 .担任本科生班主任及本科生团支部辅导员等助管工作的,由本科生年级辅导员会同学工组评定,加0-0.5分。 .在研究生迎新活动、运动会、学术报告等重大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经研工组评审确定可酌情加0-0.3分。 .在各类校级以上竞赛以及评优中获奖(必须经由我院申报并经学院研工组备案、认定):获奖每项加0-0.5分,各种获奖可以累计,封顶0.5分。 .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等社会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16小时或全程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的(不少于48小时),经研工组认定,加0-0.3分。已计入志愿服务时间的,不得再次用于此项加分。 .除第项规定的活动外,参加集体活动的每次加0-0.2分,要求相关人员参加却缺席的一次扣0.2分,导师派出外地完成课题者不扣分。 第-⑦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学习成绩:45分/50分。 .学术型研究生学习成绩为45分,专业型研究生学习成绩为50分。 计算公式:第一学年各科成绩×学分× 45%(或50%)/学分 .免修免考英语的成绩按照全年级前百分之十的平均值计算。 .不统一考试的科目不列入评定范围,但不及格者计入总体评价体系。 .研究生在读期间托福成绩分、雅思成绩分、GRE 成绩200分及其以上、PETS-5 取得合格证书者各加0.2分,每项成绩加分三年内只能加一次,各项成绩加分可累计。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未达到425分的,扣0.5分,但本人有上述其它外语成绩且达到加分标准的,不扣分。 .学习成绩附加分累计不超过0.5分。 科技创新及临床工作:25分/ 20分。 学术型研究生科技创新及临床工作25分,专业型研究生科技创新及临床工作20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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