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腔镜摄像系统、牙科治疗椅、牙科根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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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腔镜摄像系统、牙科治疗椅、牙科根测

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腹腔镜摄像系统、牙科治疗椅、牙科根测、牙科机扩仪设备采购 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YCYG2014-E05-005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5月 目 录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须知 三、主要设备性能参数 四、政府采购合同 五 货物需求一览表 六、开标一览表(格式) 七、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依据江西省宜春市号政府采购通知书要求,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其“”采取采购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1、招标编号:2、招标方式:采购 3、本次招标项目内容: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参数 1 腹腔镜摄像系统 1 台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2 牙科治疗椅 2 台 3 牙科根测 1 台 4 牙科机扩仪 1 台 4、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原件备查)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5、标书发售: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年月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北京时间)。文件售价6、开标地点:购买了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与投标书一致)宜春市袁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春农商行宜阳支行城郊分理处。到账.必须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汇款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与投标书一致)宜春市袁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春农商行宜阳支行城郊分理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 9.1验收应在验收要提供的必须的技术资料 a、合同副本; b、。验收人员,要有方人员参加,即单位人。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构成 ⑴招标公告; ⑵投标人须知; ⑶技术要求及主要设备性能参数; ⑷政府采购合同; ⑸货物需求一览表; ⑹开标一览表(格式); ⑺投标文件格式。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投标人应认真审核《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及要求,如发现表中技术参数、配置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2.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及时予以答复,根据需要,该书面答复内容同时分发给其他投标人,并视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3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由招标人负责。 13.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13.1 在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招标人根据需要,可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并视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补充或修改的内容,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回复是否收到补充、修改文件。 13.3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4.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该投标将被拒绝。 14.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项目的价格、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响应。 15.投标的文字及计量单位 1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所有来往函件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5.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6.投标文件构成 16.1投标人编写的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6.1.1开标一览表(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开标一览表”格式和本须知第14条要求填写); 16.1.2投标文件: ⑴投标函(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函格式”要求填写); ⑵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按本须知第23条要求提交); ⑶法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填写); ⑷投标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⑸技术规格偏离表(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填写); ⑹商务条款偏离表(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填写); ⑺售后服务承诺书(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填写); ⑻资格证明文件(按本须知第20条要求提供); ⑼货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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