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关于签订南市江宁区湖熟街道新市镇开发PPP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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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关于签订南市江宁区湖熟街道新市镇开发PPP项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058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南京市江宁区 湖熟街道新市镇开发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合作协议 2.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且经乙 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生效。 3. 合同履行期限:15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4.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7 年的资产总额、净资 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 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6年12 月取得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发出的 《成交通知书》, 确认公司为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新市镇开发PPP项目中标社会资本,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发布的临2016-335号公告。 2017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订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新市镇开发PPP项目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京市 江宁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签署《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新市镇开 发PPP项目合同》 (以下简称 “《PPP合同》”)。 二、 《PPP合同》签署双方 甲方: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1 1. 项目合作范围 甲方将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区划内湖熟街道新市镇(以下简称“合作 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合作开发区域占地面积约为7.61 平方公里,东至梁台河、湖熟街道古镇东侧,南至湖熟街道赤山东路、X202,西 至宁杭高速,北至规划三环、和进村、规划沿江城际铁路线等,面积以实际测量 为准。 2. 项目事项 甲方负责本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管,负责整个区域内的开 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合作区域内新市镇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按照 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提供建设用地并依法进行供地,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乙 方负责投入全部资金全面协助甲方进行合作区域的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包括基 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土地整理投资、产业发展服务及相关资讯服务等, 并根据本合同约定享有相应的收益。 3. 合作开发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内,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是排他性的,非经双方同意不可 撤销或变更的。 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服务的合作期限为15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如遇 合作区域内规划调整、政策变更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完成各委托事 项或合同履行已经或即将背离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确定的利益分配原则的,双方同 意另行协商延长合作期限。 4. 项目公司 本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在合作区 域内独资成立专门从事合作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 (以下简称 “开发公司”),开发公司与区政府授权的合作主体南京江宁城市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宁城建集团”),按照90%与10%的比例投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开发公 司出资9亿元,江宁城建集团出资1亿元。 5. 项目用地 2 甲乙双方将全力进行合作区域内土地流转、征收、可研、环评、立项、申报、 审批、批文及用地指标、规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获取工作。乙方积极配 合协助上述各项指标的争取和报批等工作,所获取的指标全部用于该合作区域开 发建设。 6. 乙方收回投资费用的对外项目和结算方式 本着 “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甲方承诺将合作区域内新产生的按税收征管 和财政体制属于合作区域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江苏省、南京 市级部分后的收入)按照约定比例作为支付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合 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是指合作期限内合作区域内单位与个人经营活动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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