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边防检查报检知识代理报检工作程序及注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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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边防检查报检知识代理报检工作程序及注意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边防检查报检知识 一、代理报检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入境预检 是指边检站在入境船舶抵港前,依据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申请和预报资料预先进行的检查。 1、工作程序: (1)在国际航行船舶入境靠泊4小时之前,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通过因特网向边检站提出船舶入境预检申请。 (2)边检站根据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的申请以及提交的各类单证情况确定出入境正式检查方式。对确定可以办理预检手续的船舶,按规定办理船舶预检手续,并将不予受理的情况及时通知船方或其代理人。 2、提交单证:《总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如无旅客无需提供)、《交通运输工具自备枪支(弹药)申报表》(如在《总申报单》中已注明则无需提供)。 3、注意事项: (1)船舶代理公司人员通过因特网将有关电子文档传至边检站时,应注意进行电话确认边检站是否收到了上述办理船舶入境申请的单证。 (2)代理提交的预检名单,应保证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等项目的准确性。如遇有港、澳、台船员,应尽量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号码。 (3)有下列情形的,边防检查站不予办理预检手续: ①《总申报单》主要项目内容不齐全的; ②《船员名单》、《旅客名单》内容模糊不清或主要项目不全的; ③属于登轮办理手续范围的; ④边防检查站认为不适合办理预检手续的。 ?未办理预检手续的,船舶到港后不得开工作业,不得上下人员,监护队执勤民警实施梯口监护。如果预检资料出现重大失误的,边检站将按规定对该单位的代理资格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处罚。 (二)入境正式检查(窗口办理) 又称正检,是指边防检查站在入境船舶抵港后依法对船舶及其人员进行的检查。 1、工作程序:入境船舶靠泊后,船舶代理人员应及时按要求携带有相关单证到辖区边检站办理正式检查手续。边检站将根据船方或代理人提出的申请签发船员登陆证。 2、提交单证:《总申报单》、《船员物品申报单》、《船员名单》、若有旅客的提供《旅客名单》、船员和旅客有效国际旅行证件、船长签字盖章的《船员登陆申请表》,《交通运输工具自备枪支(弹药)申报表》(如船舶已在《总申报单》中注明,可不需填写此表)。 3、注意事项: (1)船舶抵达口岸后,船方或代理人员应及时向边防检查站申报办理船舶正式检查手续。在正式检查手续办妥前,边检机关对船舶进行监护管理。对已办妥预检手续的船舶,靠港后即可开工作业,港区作业工人可以上下外轮;待正式检查结束后,船员、其他登轮人员方可上下外轮。 (2)代理人员在向边检站提交正式检查的有关单证时,应确保名单中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等项目的准确。按照有关规定,对不如实申报的代理及船舶负责人边检站将按规定对其处以10000至30000元的罚款,同时对该单位的代理资格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处罚。 (3)外国籍船员登陆或住宿,凭船方申请,边检机关为其签发《船员登陆证》;外国籍船员因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登陆证件的,经边检机关同意后,可先登陆后补办证件;与我国有《海员证》互免签证协议国家的船员,凭其有效《海员证》登陆免办《船员登陆证》;已办妥签证的船员由代理申请在其有效证件上加盖入境验讫章,然后凭其加盖入境验讫章的证件登陆;外国籍船员凭有效的证件和登陆证可在船舶所在城市登陆住宿。 (4)中国籍船员凭有效《海员证》登陆;港澳船员凭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登陆;台湾船员除持加盖有效签注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均依申请签发《台湾船员登陆证》;美国船员凭有效护照和签证登陆,不签发登陆证,无我有效签证的美国籍船员禁止登陆。 (三)入境正式检查(登轮办理) 是指船舶靠泊后,边防检查人员直接登轮办理船舶入境正式检查手续。 1、工作程序:对需要实施登轮检查的船舶,边防检查人员将提前告知船舶代理,并于船舶靠泊前15分钟到达码头。检查人员登轮后,船方负责人或代理人员应到场协助检查。边防检查人员将询问船方或代理人员相关情况,并视情要求船方提供相关书面情况报告。外国籍船舶携带自备枪支弹药的,应填写《交通运输工具自备枪支(弹药)申报表》(船舶已在《总申报单》中注明,无需填写此表),载明枪支弹药的品种、数量和存放地点。在对上述特殊情况进行处理后,边检机关对船方或代理人提供的相关单证进行检查,比对船舶资料、船员和旅客名单,必要时,对全部或部分船员进行人证对照检查。 2、提交单证:《总申报单》、《船员物品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若无旅客无需提供)、船员和旅客有效国际旅行证件、船长签字盖章的《船员登陆申请表》,《交通运输工具自备枪支(弹药)申报表》(如船舶已在《总申报单》中注明,无需填写此表)。 3、注意事项: (1)以下情况需登轮办理入境检查手续: ①不靠岸的海上作业船; ②载有偷渡人员或在控人员的船舶; 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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