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本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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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本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工商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争取 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 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工商管理学院根据《首都经 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特制学院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综合测评办法是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的统一性执行标准。凡在 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普通本科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 评。 第三条 综合测评按学年进行 ,每年9 月份开展对在校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的综合测评工作。每班成立由班主任、班导生、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学生代表 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由学生本人进行总结并自评计算得分,经班级测评小组评 议和核查后,报学院审核。 第四条 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及 毕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指标体系及计算方法 第八条 综合测评成绩为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与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之和。 第九条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第二课堂中形成的德、 智、体等方面的一般性素质;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 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第十条 基础性素质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素质三个一级指标; 基础性素质成绩=思想品德成绩×0.2+学习成绩×0.7+身心素质成绩×0.1 第十一条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 (一)测评项目及基本要求 测评内容由五个方面组成: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集体观念、遵纪守法、社 会活动。 1.政治思想:热爱祖国,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 努力要求上进,有是非观念,无政治性错误。 2.道德品质:有良好的文明、礼貌习惯,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为人正 派 ,诚实守信,团结、关心、帮助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注意节约,爱护公物, 无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 3.集体观念:有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的关系,有全 局观念,愿意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服从集体安排,认真完成组 织布置的任务。 4.遵纪守法:有法律观念和纪律观念,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 违法和违纪行为。 (上述四项评定标准为测评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思想道德败坏问 题,均给予满分评定,若存在违法违纪及道德问题,则上述四项均记为0 分) 5.社会活动:在社会实践、教学实习、军训、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和校、 院(系)组织的重要活动中的表现。在各项活动中,遵守有关规定,努力锻炼。 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态度端正,不计较个人得失,听从安排,认真完成所交给 的工作任务。(参加的社会活动需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本项基础分为14 分。 班长、团支书、学委及院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分团委、党支部建制参考学 生会 ,班导生和班级助理参照以上标准)表现良好的,在基础分之上加6 分;学 生会干事及班级其他委员表现良好的在基础分之上加3 分,在其他社会活动中积 极参与并表现优异的学生在基础分之上每项活动加2 分(附相关证明),累计最 高加6 分。 (二)计分方法 每项满分20 分,总分为100 分。 (三)测评方法 各班成立测评小组,成员由班级主要干部(如班长、团支书)、班导生以及 经由选举产生的威信较高的同学代表组成,对测评结果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学习成绩”测评 (一)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考查 课程的学习及考核的成绩(任意选修课不在测评之列 )。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 记分,60 分以上为及格,及格者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 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 分和50 分。 (二)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所有考试及考查课程的成绩及门数按下面公式计算 得出“学习成绩”分值。 Σ考试课程分数 +Σ考查课程分数 学习成绩= —————————————————————— Σ考试课程门次+ Σ考查课程门次 第十三条 “身心素质”测评 身心素质主要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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