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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石油天然气储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徽省石油天然气储运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职责
2.1 指挥机构组成和职责
2.2 有关部门职责
2.3 专家组职责
3 预警预防行动和信息报告
3.1 事故信息监控和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响应分级标准
4.2 分级响应
4.3 响应程序
4.4 指挥协调
4.5 现场紧急处置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通讯和信息保障
6.2 救援装备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物资保障
6.8 资金保障
6.9 技术储备和保障
7 宣传培训
8 附 则
8.2 名词术语
8.3 预案管理
附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应急处置职责和响应程序,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等法律法规《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超出省辖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跨省辖市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地方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平战结合、专兼结合。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平时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发生事故时,应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进行自救,与地方政府组织的社会救援相结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依靠科技,提高水平。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不断改进和提高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2 组织机构职责
2.1 指挥机构组成和职责
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省天然气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安徽省境内陆上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省天然气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如下:
(1)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应急值守的相关事宜,接收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指示,传达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并督办落实;向省直有关部门和事发地的市政府通报事故情况,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务;本局处置事故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2)综合协调处: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有关文字信息综合整理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
(3)事故信息统计室:负责接收、处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向省委、省政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报送事故信息,并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4)监管一处:(5)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应急专家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抢险救援;提拱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通讯方式等信息。
2.2 有关部门职责
根据事故情况,省天然气救援指挥部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履行事故处置相关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天然气救援指挥部组成和2.3 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3 预警预防行动和信息报告
3.1 事故信息监控和报告
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制定监控方案和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对可能造成较大以上的事故信息,要及时报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至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政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直有关主管部门以及省辖市政府接到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省政府。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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