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山市高明区工程建设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doc - 佛山市高明区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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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 工程建设竣工联合验收 办 事 指 南 佛山市高明区工程建设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 二O一二年 目 录 佛山市高明区工程建设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3 高明区工程建设竣工联合验收流程图…………………………..6 高明区工程建设竣工验收事项登记表…………………………..7 各验收事项办事指南 发展规划和统计部门……………………………………………..8 国土城建和水务部门……………………………………………..9 公安消防部门……………………………………………………..23 卫计部门…………………………………………………………..26 气象部门…………………………………………………………..29 环运部门…………………………………………………………..30 人社部门…………………………………………………………..31 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各事项办事指南……………………………..32 联系方式…………………………………………………………..40 佛山市高明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提高服务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按照《佛山市高明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联合验收实行“统筹集中,分工负责,时间统一,结论明确,全程监察”的运作模式。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向联合验收受理窗口(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联合验收: (一)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主体工程已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设计文件要求建成竣工;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已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建成竣工; (三)人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四)防雷装置已按设计要求建成,经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五)工程建设竣工测绘成果报告书和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已经完成; (六)小区最后一期的道路、供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绿化、燃气、通信等辅助工程及配套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使用和生活需要; (七)小区最后一期的临时建筑已经拆除,建筑垃圾已经清理; (八)已正式通水、通电。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联合验收时,应当已缴纳工人工资保证金,且没有拖欠工人工资行为。 第五条 联合验收工作流程: (一)受理申请。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根据各专项验收要求,准备验收申报材料。联合验收受理窗口提供联合验收告知服务,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有关联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以及需提交的资料等事项。建设单位完成资料准备工作后,向联合验收受理窗口提交验收申请,经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核申报材料齐全合格后,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的,窗口人员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单位,待补齐材料后重新受理。 (二)审查资料。联合验收办的审批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一般项目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反馈审查意见,特殊项目及技术复杂的重大项目的审查完成时间由联合验收办研究确定。 (三)现场勘察。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工程,窗口工作人员与建设单位约定现场勘察时间(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在现场勘验当天按规定到场。联合验收办组织相关部门的验收人员在约定时间集中进行现场勘察。验收合格的,验收人员在《联合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对初次验收不合格的,出具限期整改意见等书面通知。整改到位后,建设单位向联合验收受理窗口提出复验申请,由联合验收办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验收人员在《联合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各相关部门验收人员在《联合验收意见书》上的意见视为该部门的终审意见。 (四)送达文书。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各相关部门根据《联合验收意见书》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验收合格法律文书,并送达联合验收受理窗口,由窗口统一发放给建设单位。 (五)备案。建设单位取得所有相关验收文书后,向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建设)窗口申请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在取得所有相关验收文书后,还应办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才能向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建设)窗口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第六条 参加联合验收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专项验收工作,并当场出具专项验收结论。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整改的内容;情况较复杂,须经综合整理后才能出具整改意见的,可在验收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并送交联合验收受理窗口,由窗口统一告知建设单位。 第七条 参加联合验收的部门应指派专职人员准时参加联合验收,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佛山市高明区公职人员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条 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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