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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相邻权
第九章 相邻权 案情一: 楼上扩建晾台,遮挡楼下阳光,阳面房成了阴面房。两方争执,楼下有否权利要求拆除晾台? 案情二: 甲乙两村共用一条小河灌溉农田。两村有几代的冤仇。遇旱,上游甲村截流,下游无水可灌溉,产生更激烈的矛盾。有否法律手段解决? 一、相邻权的概念 二、相邻权的特点 三、相邻权的内容 分析案例 案例一: 青花小区开发商售楼时出示的小区规划图:东南北三个出入门,其中东门与136厂小区相邻,从此出入,需经过136厂小区。业主入住后方知没有东门,在业主强烈要求下开发商开东门。136厂小区业主砌墙堵门;青花小区业主连夜扒墙开门;136厂职工又砌墙堵门;业主扒墙开门——激烈争执,矛盾激化。 案例二: 汽车产业开发区593栋业主为了拓展自己房屋的面积私建地下室,激起民愤,业主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解决。 需要研究的问题: 1、相邻权是法定权利,可否依约定而放弃 2、权利的放弃是否可以对抗第三人 3、相邻权与妨害排除请求权的关系 第十章 共有 案例一:甲乙双方均为离异,各自带自己的孩子,共同生活,搬进新居,未办理结婚登记。之后,进行婚姻登记,又买了新房登记在男方孩子名下。两幢房子是否为夫妻共有。 案例二:甲乙为姐妹,姐姐投资运营运输线路,妹妹也出了钱,收益颇丰,姐姐一直认为妹妹借钱给她,还钱,并还一定利润,妹妹主张二人合资共同经营,主张共有。 第一节 共有概述 一、共有的概念 二、准共有 第二节 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 二、按份共有人对内的权利义务 三、按份共有人对外的权利义务 四、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五、共有财产的分割 第三节 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 二、共同共有的类型 三、共同共有人的权利义务 分析案例 案例一:甲乙双方均为离异,各自带自己的孩子,2003年1月1日共同生活,2004年3月2日搬进新居(160平米),未办理结婚登记。2005年登记,单位举行婚礼。2006年男方以其儿子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又买了别墅,并登记在儿子名下。2006年末搬进别墅,纠纷发生,感情破裂,离婚。两幢房子是否为夫妻共有。 160米房屋 《婚姻法》解释一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婚姻关系从2003年1月1日起算 别墅 案例二:甲乙为姐妹,姐姐投资运营运输线路,妹妹也出了钱,收益颇丰,姐姐一直认为妹妹借钱给她,还钱,并还一定利润,妹妹主张二人合资共同经营,主张共有。 案例三:李与邹2001年登记结婚,2002年邹建二层楼房,面积127平米,2003年登记在邹名下。2005年1月邹以60万价格将卖给王,3月办理过户登记。王分三次给付价金,王将房屋装修改造,5月入住,6月李起诉法院,以邹处分共有财产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确认买卖无效。 需要研究的问题 第一,分割财产的重大理由应否包括共有人违约行为。 第二,同等条件理解 第三,优先购买权竞合 2000年5月签订《液化气站产权转让合同》 价值465万,原告买方已支付227万。被告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原告起诉要求解除转让合同,并退还以支付价款及违约金共计300多万。 2003年法院主持达成条件协议: 产权各一半;被告于2005年6月30日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在原告名下;被告于2000年——2004年经营该站,原告于2004年7月至2008年6月末经营该站。之后,如何经营双方协商;之后液化气站的维修扩建须注入资金的,双方各自负担一半。 2005年长江加油站发生纠纷,协议:1、提交仲裁解决;2、液化气站土地证待加油站问题解决后再办理。 原告起诉要求分割共有财产;理由,第一,被告于单独经营期限届满后仍然继续单独经营;第二,未按约定变更土地使用权证。 被告辩称:第一,原告被告之间不存在分割共有财产问题,只存在谁先经营,谁后经营问题,第二,未办证不属违约,应为加油站纠纷未结。第三,即便是分割,也不应当以原有价值分割,因为财产已经贬值。 法院判决:原告请求不予支持,驳回起诉,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第一,原告的原因财产无法评估 第二,原告没有提供有重大理由导致共有的基础丧失的证据。 第三,法院调解协议及日后当事人之间均无分割共有财产的约定。 第十一章 所有权的取得 一、以所有权取得的起始状态不同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 1、先占取得 2、生产制造 3、遗失物、新发现的埋藏物 4、添附 5、善意取得 继受取得 1、买卖 2、赠与 3、遗赠 4、继承 二、以所有权取得的根据不同有四种 1、基于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 买卖、赠与(遗嘱、遗赠) 2、基于事实行为取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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