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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世纪电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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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SDJ 25-85
(试 行)
主编部门:水利电力部西南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施行日期:1985年2月12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
技术规程》(试行) 的通知
(85)水电电规字第11号
为了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并统一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标准,我部生产
司和电力规划设计院于1982年委托西南电力设计院组织编制部颁标准《并联电
容 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参加编制的有东北电力设计院和西北电力设计院。
经主 编单位和参加单位的努力工作,并在向有关设计、运行、科研等单位征求
意见的 基础上,于1984年11月由电力规划设计院和生产司对《并联电容器装置
设计技 术规程》送审稿进行了审查。现批准《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SDJ25— 85颁发试行。
各单位在试行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有不妥和需要补充之处,请将意见
随时函告西南电力设计院并抄送我部生产司和电力规划设计院,以便修改时参
考。
1985年2月12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本规程适用于35~220kV变电所内单组容量为2000kvar 、 10(6)kV及
以上的并联电容器装置( 以下简称电容器装置)新建和扩建的工程设计。 对于单
组容量小于2000kvar 电容器装置的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 电容器装置的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根据安装 地
点的电网条件、谐波水平、自然环境、运行和检修要求等,合理地选择接线方 式、
布置型式和控制、保护方式,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运行检修方便。
第1.0.3条 电容器装置的总容量应根据电力系统无功规划设计、调相调压计 算
及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对于35~110kV变电所中电容器装置的总容量,
按照无功功率就近平衡的原则,可按主变压器容量的10%~30%考虑。
第1.0.4条 遵照本规程设计的电容器装置,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水利电力 部
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第二章 接 线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2.1.1条 电容器装置的接线,应使电容器的额定电压与接入电网的运行电 压
相配合。
第2.1.2条 确定电容器装置的分组容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分组电容器投切时,不得发生谐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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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切一组电容器引起所在母线电压变动不宜超过2.5% ;
三、应与配套设备的技术参数相适应。
电容器装置在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宜减少分组,加大分组容量。
第2.1.3条 电容器装置宜装设在主变压器的低压侧或主要
负荷侧。
第二节 接线方式
第2.2.1条 小电流接地系统的电容器装置应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星形或双星
形接地。
第2.2.2条 电容器装置每相的电容器,应采用先并联后串联的连接方式。
第三节 配套设备及其连接
第2.3.1条 电容器装置应设置满足电容器运行要求的专用断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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