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宏昊化工技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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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宏昊化工技有限公司

黄山市宏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宏大精细化工产业园项目 环境影响变更报告 (公示简本) 黄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〇一五年九月 前 言 黄山市宏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由安徽省歙县宏大化工有限公司、黄山市歙县宏星化工有限公司、安徽省歙县宏亿实业有限公司、黄山市歙县兴华化工有限公司、黄山市歙县晨峰化工有限公司等五户企业整合成立。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结构,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环境科学研究,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黄山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主体工程于201年正式开工建设。在正式的设计和施工建设过程中,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1998年第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委托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总则 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对项目变更部分内容进行必要的分析及类比调查基础上,结合项目所在地区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预测该项目变更部分主要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同时分析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与合理性,分析污染物达标可行性,并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本项目变更的可行性,为项目的决策、污染控制、生态保护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编制依据 1.1.2.1任务依据 黄山市宏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书; 1.1.2.2国家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年月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2月22日) (1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3月27日; 环境保护部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2]5号文,《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2012年1月10日)。 1.1.2.3地方法规规范 (1)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公告,《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环法[2010]193号文,《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社会稳定环境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年12月31日)。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竣工验收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黄山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2007年8月14日) 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项目预审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居住区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标准。 表1.6-1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mg/Nm3) 执行标准 SO2 日平均 0.15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 一小时平均 0.50 NO2 日平均 0.12 一小时平均 0.24 PM10 日平均 0.15 环氧氯丙烷 一次值 0.2 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甲醇 一次值 3.0 氨气 一次值 0.2 (2)地表水 本项目本项目纳污水体为练江,练江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部分限值详见表1.6-2。 表1.6-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 pH COD CODMn NH3-N 总磷 地表水Ⅲ类标准值 6~9 20 6 1.0 0.2 项目 硫化物 挥发酚 石油类 地表水Ⅲ类标准值 0.2 0.005 0.05 (3)声环境 按区域噪声功能区划分,属工业区域,环境噪声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详见表1.6-3。 表1.6-3 声环境质量标准 类别 标准值(dB(A)) 适用区域 昼间 夜间 3类 65 55 工业区 1.2.2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气排放标准: 项目产品粉尘、甲醇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表1.6-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摘录) 污染物 名称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排气筒高度,m 二级标准限值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20 3.9 甲醇 190 15 5.1 12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燃煤有机热载体炉燃烧性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表1.6-5 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锅炉类别 主 要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mg/m3) 本项目排气筒高度 燃煤有机热载体炉 烟尘 200 不得低于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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