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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生态小镇建设术导则
武汉市生态小镇建设技术导则
(试行)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1月
一、总 则
(一) 编制目的
武汉市生态小镇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行动和途径,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必由之路。为引导生态小镇建设各项建设工作的科学有序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武汉市生态小镇建设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二)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武汉市新城区内的建制镇、非建制镇和一定规模的中心村(100户以上)。
建设生态小镇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三)建设标准
生态小镇建设要彰显生态、建筑、文化、旅游、产业等特色,体现绿色环保、“海绵城市”理念,必须按照国家3A级(旅游业为主的按5A级)景区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并同时达到本《导则》中确定的生态技术指标的要求。
二、整体规划
按照规划引领的总体要求,需对生态小镇进行整体规划,并从规模、空间布局、交通组织等三方面进行技术控制。
(一)规模
1、严控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生态小镇的规模应适度,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
2、集约用地要求
城镇、集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达到100m2/人,中心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人均用地标准应符合当地相关规定。
鼓励选用废弃场地开发再利用。
城镇、集镇建成区毛容积率应达到1.2—1.8,中心村建成区毛容积率应达到0.5—1。
城镇、集镇居住用地建筑密度应小于等于35%,中心村居住用地建筑密度应小于等于25%。
(二)空间布局
1、采用生态学方法,在确定自然生态因子的基础上,划分生态区间。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保护基础性生态空间。
2、通过合理布局,保护生产用地、生态林地和生态水系。
3、充分利用水系、山林及农田等外部环境以及特色资源,在建筑、交通、街巷、广场、庭院等的布局与主要空间节点的布局中,应巧借自然地貌、妙用自然景观、优化游览观赏线路。
4、合理考虑生产生活半径,采取团状式布局产业用地和居住用地。
5、生态空间占镇域空间比率宜达到40%以上。原生地貌保留与复原率宜大于80%。生态绿地布局完善。
(三)交通组织
1、道路交通
(1)外部交通
对外交通联系便捷、快速,具有良好的可达性。同时,交通设施完备,满足出行需求。
(2)内部交通
内部道路应根据人口规模,科学确定道路等级和红线宽度。道路网络完善、主次干道通畅、支路配套齐全、小街小巷便捷。注重慢行交通和绿道建设,兼顾交通功能与游览观赏功能相结合。
道路线型应充分结合地形,随坡就势,避免大填大挖,道路纵坡一般不宜小于3‰,不宜大于8%。山区地区在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可适当加大道路纵坡。路面有特色,游览(参观)路线布局合理、顺畅,观赏面大。
2、静态交通
停车位应根据生态小镇实际需求和人口构成科学配套,一般不宜低于每户0.5个停车位的标准配置,应结合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采取分散和集中灵活布局。
停车场、码头等布局合理、安全,容量满足需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停车场指标宜按照35平方米/个设置,集约用地。
以旅游为特色产业的小镇,应设置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
3、绿色交通
生态小镇应积极采用绿色出行方式,鼓励采用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绿道系统。绿色出行比例应达到70%以上;
在配置有公共交通的生态小镇中,公交站点设置的服务半径为500米,即500米范围可达公交站点比例宜为100%。
平均通勤距离应在2km范围内。
三、建设风貌
生态景观优美是生态小镇建设的主要内容,具体由建设风貌来体现,分为环境风貌和建筑风貌两大类。
(一)环境风貌
结合周围自然环境,保护山体、植被等自然资源,不随意对河道截弯取直,不随意对干渠、支渠、斗渠进行改道,因地制宜地采取生态嵌入型的规划布局模式,使得建筑环境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与乡土文化相融合,构建生态低影响开发系统,保持原生态景观风貌。
建设应保持原有河流、林地等生态廊道不被破坏。若建设隔离生态廊道,宜通过上跨、下穿等立体建设手段,保证生态廊道的连续性。塘、沟、渠水质良好。
本地木本植物指数应大于0.9。综合物种指数应大于0.5。水体岸线硬质化率不宜超过1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宜达到人均12平方米以上。
1、景观节点
生态小镇宜形成多处景观节点。中心节点及入口节点宜结合当地风貌特征、文化特点、产业特色设置小品、构筑物,宜结合乡土植物进行景观设计。节点空间不宜过于封闭,宜与周边田园环境相互渗透。
2、景观小品
小品设计宜结合当地文化特点、地域特色和人文要素,彰显地域文化并承载乡愁记忆。宜提取承载乡愁记忆的文化符号,保留利用或重新设计承载乡愁记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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