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溪镇银北经联社内田片旧村庄合作改造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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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溪镇银北经联社内田片旧村庄合作改造项目

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银北经联社“内田片”旧村庄合作改造项目 改 造 方 案 编制单位: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银北经联社 汕头市澄海区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13年11月22日 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银北经联社“内田片”旧村庄合作改造项目改造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 “三旧” 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178号)、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三旧” 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汕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汕府办[2010]12号)、《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项目申报审批操作办法(试行)符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汕府办[2010]158号),《汕头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实施工作意见》(汕府办[2012]75号)、《汕头市澄海区“三旧”改造项目申报审批操作办法(试行)》(汕澄府办 [2012]10号)和《批转区“三旧”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澄海区“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汕澄府办[2012]101号)的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汕头市澄海区政府下达的2012、2013年度“三旧” 改造计划和澄海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溪南镇银北经联社“内田片”旧村庄合作改造项目经银北村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并经公示5天无异议,确定与汕头市澄海区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实施“内田片”旧村庄改造项目,合作双方联合制订本改造方案: 一、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 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银北经联社“内田片”旧村庄合作改造项目位于溪南镇银北经联社金溪南路“内田片”,总用地面积18562平方米(折合27.843亩,其中宅基地9226.0平方米占改造地块49.7%,批文号:澄国土地函[2001]63号;工业用地3宗,面积6893.7平方米占改造地块37.14%,土地证:澄集建(1994)字第051602388号1980平方米、澄集建(2001)字第051602801号2933.7平方米、澄集用(变)051600055号1980平方米;预留巷道2442.3平方米占改造地块13.16%,属超标“三地”)。改造片区范围内的土地为溪南镇银北经联社集体所有,土地权属清楚、无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土地已办妥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二、规划情况 本合作改造项目改造后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改造项目用地符合澄海区城乡规划,已纳入澄海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2012、2013年度改造实施计划。项目所在片区已完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澄海区城乡规划局亦已出具《关于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银北经济联合社“三旧改造”片区规划设计条件》( 2013年11月21日)。 三、土地利用现状 该合作改造项目用地面积18562平方米,现状建筑物建筑总面积9000平方米,容积率为0.48。 以上改造范围内土地现状为溪南镇银北经联社集体住宅用地9226.0平方米(折合13.839亩,批文号:澄国土地函[2001]63号,并已安排给35户住户,办理宅地使用证),集体工业用地6893.7 平方米(折合11.331亩,土地证:澄集建(1994)字第051602388号1980平方米、澄集建(2001)字第051602801号2933.7平方米、澄集用(变)051600055号1980平方米),预留巷道2442.3平方米,改造后地块按规定程序申报,将全部集体土地18562平方米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四、改造方式 本合作改造项目经银北村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并表决,一致同意拟采用由银北经联社收回原安排的35户宅基地9226平方米和3宗企业用地使用权,由澄海区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项目用地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及补偿,搬迁、安置、拆迁补偿费计3150万元,并出资实施改造建设,项目建成后双方共享成果的方式实施合作改造,具体收益分配: 1、银北经联社以包干形式分得本项目纯利润15%及分配到幼儿园1500平方米,作为甲方提供项目用地的全部收益。 2、除银北经联社分得本项目纯利润15%及分配到幼儿园1500平方米,剩余房产作为澄海区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合作建设的分配效益,澄海区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所有权及无争议处置权。今后实际建筑面积的增减与银北经联社无关,但村集体全部收益不低于柒佰万元。 五、土地拟改造情况 本合作改造项目用地总用地面积18562平方米,改造围内有合法用地手续的集体建设用地面积计16119.7平方米(占改造地块86.84 %);“夹心地” 2442.3平方米(占改造地块 13.16%,属超标“三地”), 由溪南镇银北经联社按规定程序归宗并申报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与汕头市澄海区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改造,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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