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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酱质检指导书
目 录
1.岗位职责 3
2番茄酱质量标准 4
3番茄酱取样规则及批次划分规定 6
3.1番茄酱异常取样规则及不合格品剔除规则 8
4.番茄原料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9
5.化验室检验规程 14
5.1感官检验操作方法 15
5.2黑斑数的检验方法 16
5.3浓度检验操作方法 18
5.4粘稠度的测定方法 20
5.5 PH值的检验操作方法 22
5.6总酸的检验操作方法 24
5.7番茄红素的检验操作方法 27
5.8霉菌直接镜检计数法 29
5.9商业无菌检验操作方法 31
5.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34
------大肠菌群计数
5.11.菌落总数的测定 38
5.12.霉菌和酵母菌计数 42
6. 成品外包装查验标准 44
6.1圆锥形开口铜桶验收标准 46
6.2无菌袋的验收标准 49
6.3木托盘验收标准 51
7.质检仪器、仪表自校规程 55
一、岗位职责
1、质检科科长职责
(1)质检科科长直接对原料、辅助材料、成品质量把关,对企业和顾客负责。
(2)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厂质量管理制度,监督工厂班、组和操作人员的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卫生质量管理制度和工艺文件技术标准,并将情况及时向生产厂长汇报。
(3)努力学习相关质量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4)按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检,对生产过程进行巡回检查,监控记录的正确性。
(5)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坚决按规章办事。
2、化验员职责
(1)化验员必须正确掌握产品的检验标准,熟悉操作流程,按要求完成现场检验。
(2)化验员必须品行端正,不徇私情,必须持有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事实求实的工作作风。
(3)熟悉掌握所承检项目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操作,对检验数据分析,能出具正确的检验报告,认真填写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涂改。
(4)化验员必须掌握产品物质成分各项指标的特点,原、辅的物理、化学特性和作用等。
(5)协助工厂及时处理在生产过程中操作规程和工艺指标中存在和出现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向科长和班长反映。
(6)经常抽查工厂卫生质量执行情况,及时向质检科科长反映。
二、番茄酱质量标准
1.番茄酱品质标准:(高于SN/T1036-2002标准)
本标准为本公司番茄酱质量标准,来源于并高于《SN/T1036-2002出口番茄酱检验规程》中规定的相关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番茄为原料,经清洗、打浆、去皮去籽、浓缩、灌装、杀菌(无菌灌装)、包装而制成的无菌铝箔袋装番茄酱的检验后不加任何调味剂、杀菌、密封、罐装制成的番茄酱产品。
采用的新鲜番茄原料为不受农业虫害的鲜红番茄,不得使用霉烂番茄。
1.1 感官指标:
1.1.1 色泽:同一罐(袋)中酱体呈深红色或红色,允许酱体表面有轻微褐色。
1.1.2 气味、滋味:具有番茄酱罐头较好的气味及滋味,无异味。
1.1.3 组织形态:酱体细腻均匀,粘稠适度,允许有少量析水。
1.1.4 杂质:不得发现有害杂质,如昆虫、头发、金属丝、木条、油污、棉线等外来杂物;但允许少量番茄皮籽存在。
1.2 理化指标:
1.2.1 净重公差:
标明净重与固定净重:每件净重公差不超过±5‰。
可溶性固形物:
规格为28%-30%:单袋测定值不低于28%,每批平均不低于28.5%
规格为30%-32%:单袋测定值不低于30%,每批平均不低于30.5%
规格为36%-38%:单袋测定值不低于36%,每批平均不低于36.5%
1.2.3番茄红素:
规格为28%-30%:≥ 35mg/100g
规格为30%-32%:≥ 40mg/100g
规格为36%-38%:≥ 55mg/100g
1.2.4 PH值:
PH: 3.9-4.5
1.2.5 总酸:
总酸: 10 % 注:酸的换算系数是以无水柠檬酸计:K=0.064
1.2.6 粘度:
符合合同或客户要求
1.2.7 色差值:
符合合同或客户要求
1.2.8 重金属:
砷(As):≤ 0.5 (mg/kg)
铅(Pb):≤ 1 (mg/kg)
锡(Sn):≤ 250 (mg/kg)
1.3 微生物指标:
1.3.1 霉菌(视野):
霉菌(视野):≤50%
1.3.2 微生物:
符合商业无菌要求
三、番茄酱取样规则及批次划分规定
本公司按照每24小时生产为一个批次
1. 取样数量:
按《出口番茄酱检验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在生产不稳定时产品要增加抽样频次,并留存适量样品备查。
1.1生产企业的自检样品:
生产企业对半成品、成品的浓度、粘度、霉菌、感官等理化指标的检验。在生产稳定时每小时一次、PH每3小时一次,红色素、总酸每12小时一次。
抽样数量:合格品的每批留样数不得少于10袋,整批不合格品每批留样数不得少于16袋,间歇性不合格品每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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