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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T700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6- 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杂物电梯
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Service Lif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2年3月23日前 言
2009年10月,顾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一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2010年3~6月,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10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8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0年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形成报批稿。2012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杂物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杂物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何 毅 夏 勇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 李 宁 陈 驰 李杰锋
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冯月贵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潘海宁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王 旭
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李 赵
北京希望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刘 萍
沈阳亿成电梯有限公司 陶世全
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温爱民
目 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1)
附件A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
附件B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0)
附件C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27)
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3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防爆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以下简称杂物电梯)的生产(含杂物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杂物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杂物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杂物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杂物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杂物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第四条 如果出现了有关杂物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第五条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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