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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策性搬迁政策梳理-上海税务局
谢谢! * 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嘉定区分局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解读培训 授课老师:顾雯婷 2014.6.12 纳税人学校课件天地第201409期 企业政策性搬迁政策梳理 2014年6月 1 2 3 定义 文件依据 备案和清算 企业政策性搬迁 政策性搬迁的定义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现行主要文件依据 国税函[2009]118 号 (40号公告发布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新旧文件对比 国税函[2009]118 号 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 -资产购置支出(折旧可扣除) -改良支出 -技术改造支出 -职工安置支出 应纳税所得额 = (五年内暂不计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2012年10月1日起) 搬迁补偿收入(政府或企业) +资产处置收入 -搬迁费用支出(实际发生) -资产处置支出 应纳税所得额 = (五年内暂不计入) 单独税务管理和核算 资产购置支出不得扣除(折旧可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凡在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 凡在40号公告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应按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税务处理 搬迁收入 搬迁支出 搬迁资产 应税所得 单独税务 管理和核算 搬迁收入 收入来源:政府或其他单位 收入类型: 1.搬迁补偿收入 货币性和非货币性 五种类型 2.搬迁资产处置收入 不包括存货处置 搬迁支出 支出类型: 1.搬迁费用支出 实际发生 五种类型 2.资产处置支出 变卖及处置 搬迁资产 1.迁入资产—继续折旧或摊销 新增支出增加计税成本 2.换入资产—不确认损益 3.新购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 购置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应税所得 搬迁所得=搬迁收入-搬迁支出 搬迁期间暂不计入当期应税所得额 搬迁完成年度汇总清算,计入当年应税所得额 搬迁开始年度—签约日 应税所得 搬迁完成年度: 1.五年内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2.满五年(包括搬迁当年) 搬迁损失税务处理: 1.一次性扣除 2.分3年均匀扣除 视为完成搬迁: 1.规划基本完成 2.收入达到搬迁前年度50% 应税所得 持续生产经营:搬迁年度连续计算,亏损结转年度连续计算 停止生产经营且无所得: 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 单独会计核算 沪国税所〔2013〕8号 开立“专项应付款”单独核算明细账 财企〔2005〕123号 财会〔2009〕8号第四条 备案所需材料 1.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包括区〔县〕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 2.搬迁重置总体规划; 3.拆迁补偿协议; 4.资产处置计划; 5.资产交接确认书; 6.被搬迁资产的产权证明(使用权房产被搬迁的,提供《上海市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7.《上海市企业政策性搬迁备案登记表》及“专项应付款”单独核算明细账(多栏式账页)复印件。 8.属于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且为停产搬迁、需要延期弥补的,应当提交专项说明; 9.属于资产置换的,应当提交相关核算的会计凭证复印件; 清算所需资料 1.《上海市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备案登记结果通知书》 2.《上海市政策性搬迁单独核算年度报表》 3.清算结果为搬迁损失的,企业应当提交专项说明,并区别情况提供相关会计处理: (1)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提交“专项应付款”负数余额结转营业外支出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2)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提交“专项应付款”1/3负数余额结转营业外支出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不征营业税所需资料 1、区级以上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房地资源部门”)统一出具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并盖土地管理专用章,土地管理专用章样式如下: 2、动拆迁协议 3、管理所签报 4、企业申请 免征土地增值税所需资料 1、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政府有关部门出具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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