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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物业承接查验推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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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房协〔2011〕12号
关于印发《舟山市物业承接查验推荐文本》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对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浙江省物业项目承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我协会制订了《舟山市物业承接查验推荐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协会。
附件:物业承接查验推荐文本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物业 承接查验 通知
抄送:县、区物业主管部门。
舟山市房地产业协会 2011年4月21日印发
物业承接查验步骤
一、确定是否具备实施承接查验的条件
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使用文件;
(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可正常使用,供水、供电、供气等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三)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
(四)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准许使用文件;
(六)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资料已办理全部移交手续至物业服务企业;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确定物业承接查验方案
物业服务企业已制订承接查验实施方案,确保承接查验工作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承接查验方案中应包括:
(一)在承接查验前就应承接物业的类型、特点,确定参加承接查验的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名单。参加查验的人员可以提前到现场,了解、熟悉物业及设施设备相关情况;
(二)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制订查验工作流程和各种查验记录表格;
(三)根据具体情况提前确认并准备好所需要的检验设备和工具;
(四)与建设单位确定承接查验的日期、进度安排。
物业承接查验可以邀请房地产协会专业人员参加,也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物业承接查验的过程和结果可以公证。
三、移交有关图纸资料
在物业项目交付使用2个月前,建设单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分幢分层平面图和套型图,物业区域内道路、地下停车库、配套设施、地下管网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四)绿化竣工图及施工、养护合同;
(五)分户质量验收资料;
(六)电梯、电子监控等设施准许使用文件;
(七)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八)业主名册和物业清单;
(九)有关代管的物业管理的款项及其他应当移交的票据和账册;
(十)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十一)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应提供资料。
若未能全部移交上述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四、实地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办理移交图纸资料手续后20日,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应联合选派专业人员对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实地检查和验收。
应查验的主要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有: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户外墙面、屋面以及公共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管道井、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二)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避雷设施、消防设备、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空调设备等;
(三)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区域围护设施、大门、信报箱、宣传栏、楼道照明设施、区内道路照明设施、地下停车场照明设施、水箱、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箱(房)、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文化体育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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