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学院校、院两级管理试行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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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学院校、院两级管理试行条例

PAGE      PAGE 5       上海电力学院校、院两级管理试行条例   (2004年11月4日)   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和国家电力行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与我校发展新格局相识应的新的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为完成学校“三大工程”和向建设多科性的万人大学目标迈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法规,按照上海市对我校的建设目标要求和学校发展规划,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建立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  (1)加强学科建设,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学科融合,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的质量和水平;(2)既要充分发挥学校一级在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中的整体指挥与协调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学院一级在办学中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3)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更好地为上海地方经济和电力工业发展服务。  2、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的基本格局   学校党委、行政(校职能部、处、室)为一级管理实体,是学校的管理指挥中心;学院是学校党政领导下的二级管理实体,是学校的管理重心。  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教学科研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学校将逐步下放管理权限,对学院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学校职能部门将由过程管理转向目标管理,并代表学校履行法人职责,行使法人权利;逐步建立以学院为主体的教学、科研及学生工作管理体制。  3、建立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1)责任与权利相匹配的原则。坚持责字当头,以责定权、以责定利,三者密切结合,逐步建立学校内部两级纵横连锁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在校与院分清事权和明确责任的前提下,相应地下放财权,进一步完善总量控制、经费切块包干的方法,学院具有包干经费总额的自主支配权,使学院有责、有权、有利,从而更好地行使校、院两极各自的职能。(高职学院、成教学院的管理方法另行研究)   (2)放权与法治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制度分权、放权的过程同时也是建立依法办学、规范治校的过程,各职能部门应根据“上议大事、下管日常、系管常规、院部归口”的精神,制定两级管理实施方案和规范,明确界定校、院两级各自的责权范围。学院也应强化制度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形成校、院分工明确、权责一致的两级管理体系。   (3)放权与转制相同步的原则。实施两级管理的目的不是简单的校、院两级事权的划分,而是为了实现学校管理运作机制的转换。要通过管理体制的改革,真正建立起校、院两级奖勤罚懒、优劳优酬、优胜劣汰的动力机制、激励机制和压力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搞好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4)局部与全局相统一的原则。在向学院明责放权的同时,必须强调局部与全局的统一,既提倡改革的多样性、因院制宜,也要树立全校“一盘棋”的意识。学校向学院放权后,学校有关职能处室要主动转变职能,积极加强指导服务,做好综合协调、统筹安排工作;学院要从有利于学校整体发展的全局出发,明确目标,积极配合,使校、院两级形成合力,实现统一高效运作。   (5)放权与监督相一致的原则。随着责、权、利的下放,校部对学院应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监控体系,强化目标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学院的监督审计工作,确保学院管好权、用好权、形成自我运行、自我激励与自我约束的健全管理体制。    二、学校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能     4、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党委的领导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  5、学校党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主要包括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干部人选;学校改革、发展和基本制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6、校党委设置若干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党委的相关工作。    7、校党委按照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设置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  8、学校设纪律检查委员会,接受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9、校党委按照“四化”标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推进干部任用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坚持干部任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决定”的基本程序,增强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党委会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校党委根据学校整体改革进展情况,积极推进干部任用制度改革。    10、校党委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工作的领导,保障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1、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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