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啊网:企业人力源管理法律风险及防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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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及防范 【2009年 青岛】 课程内容 《劳动合同法》疑难问题及释疑 企业应对劳动争议的策略 社会保险基本内容 劳动争议处理技巧 金融危机企业劳动法律问题 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降薪 放假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招用劳动者的法律问题 入职审查 前雇佣关系 个人资料的真实性、竞业限制 告知义务(第八条) 用人单位告知劳动者 劳动者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订立的时间(《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订立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 二倍工资(赔偿)的支付(是否包含效益工资?) “三期”内合同终止的自动延续问题 (合同期满后的事实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用工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与责任适用于普通民事合同 一个月内劳动者拒绝签订,用人单位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终止(无补偿)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的原因未签订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解除权(必须) 超过一年,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需签订(《条例》第七条) 劳动合同附件 (岗位职责说明、录用条件、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协议) (规章制度不作为劳动合同附件) 三、社会保险的缴纳(青岛) 缴纳的险种,是否可以选择? 保险机构对补缴保险的要求及企业通常做法 未缴纳,随工资发放 未依法缴纳(基数),不要忽视劳动者的解除劳动合同权利 三、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的缴纳基数(工资总额) 工伤保险有关问题 工伤认定(情形与程序) 待遇支付(七到十级) 失业保险有关问题 因本人意愿而失业不享受失业金 企业的风险防范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硬性规定(十四条第二款) 连续工作满十年(起算点----《条例》第九条) 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选择权在哪? 例外情形---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五、规章制度法律问题 规章制度审查修改的重要性 规章制度的合格“三要件” (第四条、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仲裁机构的告知劳动者可申请审查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公示程序 仲裁机构告知劳动者可申请审查规章制度的合法性、适当性 经常出现的问题(违法、无民主程序、无公示或公示方式不当) 如何运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规定量化+证据保留) 六、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概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补偿金 竞业限制约定的适用人员 竞业限制期限 六、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争议的通常处理 (偿金、劳动者追索补偿、证据)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 竞业限制协议全面约定 七、劳务派遣 派遣 派遣单位也是用人单位 (第五十八条、《条例》第三十一条) 派遣单位的二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派遣协议内容的告知 同工同酬 用工单位的退回权和派遣单位的解除权 派遣协议的主要内容 (期限、退回与解除、因工与非因工负伤) 七、劳务派遣 一系列风险的防范 (无固定期限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工伤等) 使用及退回的风险防范 实习学生工作问题 (青岛市必威体育精装版文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实习协议的签订(三方协议、免责约定) 用工单位应注意的问题(防护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待遇) 发生事故的处理 八、加班费 加班费争议案件目前审理的动态 加班费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 法律风险防范 审批程序 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劳动合同的及时更改、告知) 九、降薪法律问题 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降薪? 特定劳动者(一般会涉及工作岗位变更) 全体或部分劳动者 降薪的必备条件 十、“放假”法律问题 待岗《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 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 支付劳动者工 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经与劳动 者协商一致,可以降低工资支付标准,但是不应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擅自长期离岗 缴纳社会保险,不发工资,未解除劳动关系 十一、出资培训问题(第二十二条) 可约定违约金的培训范围(专项培训界定、须有支付凭证) 培训费用的范围 (条例第十六条----培训费、差旅费、其他直接费用) 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续至服务期满 可追索与不能追索违约金的情形 1)可追索--因劳动者过错解除 2)不能追索--因用人单位违法导致解除(《条例》第二十六条》) 相关要求-培训协议约定明确、保留相关证据 十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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