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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 - 副本.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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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 - 副本

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 摘要: 本章主要讲述国际货物运输采用的几种运输方式,合同中的装运条款如何拟订,以及如何运用好有关装运单据,重点讲述海洋运输方式中的相关问题 第一节 运输方式 一、海洋运输 (一)海洋运输的概念及特点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港口间运送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 优点:通过能力大、运量大、运费低 缺点:易受自然条件和气候影响、风险大、速度慢 (二)海洋运输的经营方式 1、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 或定期船运输 (1)含义 指船舶按照预定的航行时间表,在固定的航线和港口往返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一种运输方式。 贸易合同中如运输条款规定为“班轮条件”(Liner Term 或Berth Term),其含义是货物必须以班轮方式承运,船方负担装卸费用和不计滞期、速遣费,并签发班轮提单。 (2)班轮运输的特点——“四固定、一负责” “四固定” 航线固定 停靠港口固定 航期固定 运费率也相对固定 “一负责”——船方管装管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 ) 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较有保证 2、租船运输(Charter Transport) 或不定期船运输 (1)含义 没有固定的船期表、航线及挂靠港口,而是根据船东与租船人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按贸易需求安排船期、航线和港口。 ※ 适用于大宗货物的运输。 二、铁路运输(Rail Transport) (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国际货约》与《国际货协》 (二)国内铁路运输 1、对香港的运输 2、对澳门的运输 三、航空运输(Air Transport) 五、国际多式联运和大陆桥运输 (一)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international combined transport, international intermodal transport ) 1、国际多式联运的定义(书p128) 2、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 (2)必须是国际之间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3)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 (4) 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责; (5) 必须是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 六、其他运输方式 1、公路运输(Road Transportation) 2、内河运输(Inland Water transportation) 3、邮政运输(Parcel post Transport) 4、管道运输(Pipeline Transportation) 第二节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一、装运时间 (一)含义:又称装运期,是指卖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的期限。 (书p132) 装运时间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在象征性交货合同中,交货和装运的概念是一致的;按“D”组术语成交的合同,交货和装运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二)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 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 二、装运港和目的港 (一)规定方法(书p135) 1、一般情况,装运港和目的港规定各为一个; 2、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或目的港,如装运港:新港/上海(Xingang/Shanghai); 3、如明确规定装运港或目的港有困难,可以采用选择港(Optional Ports) 办法: (1)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港口中选择一个,如CIF伦敦选择港,汉堡或鹿特丹(CIF London, optional Hamburg/Rotterdam) (2)笼统规定某一航区为装运港或目的港,如“地中海主要港口”。 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一)分批装运(书p137)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 “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货物是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装运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运港、接受监管地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期内分期支款及/或装运,其中任何一期未按期支款及/或装运,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 分批装运的规定方法: 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但对时间、批次和每批的数量不做规定 (二)转运 如驶往目的港没有直达船或船期不定或航次间隔太长,为了便于装运,则应在合同中订明“允许转船”(Transshipment to be allowed)。 《跟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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